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6﹞13号
颁布日期:2016-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玉政办﹝2016﹞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强化协同监管”的总体要求,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审批监管机制,推进实现非涉密项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管”。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第一阶段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地区、部门完成了省级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地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与国家联网试运行。按照全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度安排,近期将启动第二阶段建设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审批监管平台二阶段工程建设范围,主要是除省级、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等一阶段工程建设地区、部门以外的所有州、市(县)。审批监管平台二阶段工程是基于省级大集中模式,在实现与中央平台纵向贯通的基础上,通过政务外网联通州级有关审批部门和县(区)各审批机关,最终实现投资项目中央、省、市(州)、县四级系统全覆盖;核准、备案、审批业务全覆盖;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审批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梳理工作。根据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的功能需求,梳理,完善各行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在不同阶段建设的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是建设和使用平台的基础。为此,请州各相关部门,结合本职工作,各市县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及本通知附件要求,在3月15日前完成本市县、本部门对应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目录、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等基础资料梳理工作,明确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查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时限规定等要求。

(二)切实完善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条件。由于审批监管平台主要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请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各市、县,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务必于3月20前实现全面接入。具体接入事项请联系本地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部门处理。

(三)积极建立审批监管平台运行机制。各市、县,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审批事项和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7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19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部门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推进政策。同时,完善本地区、各部门监查制度,强化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手段,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积极推进审批监管平台顺利建设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区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审批事项梳理填报工作,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安排相关主管负责人亲自组织部署,指派业务骨干专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以州为单位集中封闭办公的方式,积极做好平台资料梳理和填报工作。将本地区集中办公方案报送州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州发改委将安排专人与指导各市县资料整理工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紧梳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目录、审批事项,并做好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及审批的各项内容及方式。

(二)为了加快推进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与运行工作,请各市、县发改局成立相关机构,专人专岗负责本级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州发改委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监管平台规范化管理。

(三)州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州县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审批监管平台部署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州上下形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意识,转变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监管方式。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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