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字〔2016〕12号
颁布日期:2016-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意见

德政字〔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立良好金融秩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稳健运行;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安全稳健运行;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银企关系融洽;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并完善金融秩序建设的各项工作机制,使全市金融生态环境逐步优化,重塑良好稳定的金融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企业授信管理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授信类、重点帮扶类、并购重组类、破产留业类,引导实施分类管理。

1.综合授信类。对优势企业或风险不大的企业建立综合授信管理制度,授信银行数与企业销售收入挂钩,建立“135”(小微、中、大型企业授信主办行原则分别不超过1家、3家、5家)和“358”授信制度(小微、中、大型企业授信银行原则分别不超过3家、5家、8家)。全市企业争取在3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2.重点帮扶类。对重点骨干企业和互保圈关键点企业中的遇险企业要建立银政重点帮扶制度,属地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银行进行会商,通过设立过桥资金、政府增信、协调各债权银行维持合理授信规模、到期续贷、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化解企业风险。对于跨县(市、区)且涉及数额较大的企业可经市处置办报市政府帮助协调。

3.并购重组类。对核心产能有优势、自身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引导企业通过“瘦身减负”、债务(股权)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并购重组等手段化解风险。

4.破产留业类。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在直接被并购无望和企业风险扩散可控的情况下,实行依法破产,对核心资产进行整体重整或整体出让,实现破产不破业。

(二)破解企业担保圈

1.加快推进破解担保圈。市县两级要将破解担保圈作为战略性任务来抓,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并形成常态机制。市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全市互保圈情况进行排查分类,通过贷款企业抵质押置换互保关系、贷款平移、“过桥”周转、政府增信等措施切断担保链条,将复杂、庞大的担保圈拆分为若干个相互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全市跨县(市、区)的重大互保圈由市县两级联动,政银企协同进行破解;较大互保圈由各县(市、区)组织破解,必要时市政府给予协调支持。通过对重大、较大互保圈的逐步破解带动一般(较小)互保圈的破解。

2.保持关键节点上的企业资金链稳定。保持企业资金链稳定是一项应急性的工作,是抓好金融秩序建设工作的前提。应急处置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牵头,风险处置办主任、副主任组成)在全面研判、深入分析企业担保圈情况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关键节点企业名单并行文确认。对出现紧急情况的关键节点企业,立即启动“大客户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债权银行采取续展、增资、降息等特别措施,必要时动用政府平台资源予以支持。要制定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机制和违约处置办法,通过建立强化《银行公约》、《银企公约》和《企业公约》等自律公约和监督机制,做到政府、银行、企业、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形成政府居中协调、银行机构整体配合、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监管及时有效、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

以“两升一降”(即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市内银行贷款比重,降低担保贷款比重)为目标,着力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推动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公司制度。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募集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二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完善企业用地、房产手续,企业动产登记手续和权益质押相关手续,提升企业抵质押能力,引导设立企业互助联盟,压低互保贷款比重。三是人行、银监等部门通过实施授信管理制度指导银行做好信贷投放工作,引导企业逐步调整市内、外银行贷款占比。四是引导企业主动作为,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发展变化,优化企业金融资源利用,做到既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又不过度依赖银行融资。

(四)提升政府调控能力

着力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和缓冲作用,最大限度化解金融风险。一是提升平台公司的调节能力。市县两级融资平台公司要在破圈、保链、增信等方面发挥好调节作用,要通过完善土地手续、注入土地资产等措施提高增信能力。平台公司不合适要抓紧完善,确保有效的服务功能。二是成立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市级成立资本金5亿元(三年达到10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资本金1亿元以上(三年达到3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优质企业提供增信担保服务。三是设立应急转贷基金。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应急转贷基金,为流动性暂时紧张的企业提供有偿过桥转贷服务。四是探索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搭建不良资产处置平台,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实施剥离、收购,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五是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保险机构大力开展政保贷等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五)加强金融改革创新

1.加快推进“五项”改革。一是续展贷机制改革。各银行机构要执行好续贷和“先贷后还”有关政策,对风险可控、正常经营的企业,提前办理续贷、展期等相关手续,实现续贷无缝对接。二是加大增信方式创新力度,特别要加快不动产抵押、权益质押及其他企业担保之外的各种增信方式创新,逐步扩大信用贷款规模。三是代偿机制改革。银行机构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代偿”方式方法和时限对企业进行帮扶。四是贷审机制改革。要加快推进贷审流程改革,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五是问责机制改革。按照人行、银监局有关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内部从业人员应尽职免责。

2.严格落实“三个”制度。对大额授信客户加强风险管控,实行并落实大客户债权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对中小企业贷款探索主办行制度,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融资担保难题;对优势企业采取综合授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授信银行家数、授信总额和对外担保额度。

3.确保完成“二项”任务。一是大力推进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双证确权、增资扩股等工作力度,确保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银行化改革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德州银行战略合作。加快德州银行战略投资者引入步伐,重点在管理理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盈利模式、企业文化、人才培育等领域进行对接,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4.大力推动保险机构业务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的作用,推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大力推广开展政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解决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难题,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人行征信系统为依托,通过进一步整合银行、保险、民间融资等相关金融机构基础信息,打造全市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人行、工商、国税、地税、法院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探索建立企业诚信名单制度。建立信用“红黑榜”,对于诚信企业和个人,鼓励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对于存在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保险失信、发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和曝光制度,并对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乘车、住宿、高消费限制,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2.加大“四非”(非法集资、非法吸储、恶意骗贷、暴力追债)打击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打“四非”的重点领域,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打“四非”活动取得实效。充分发挥金融环境依法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全市金融环境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3.依法开展清收欠款活动。以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为重点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不良贷款依法清收活动。对于涉嫌骗贷的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严厉打击;对于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要加快执行力度,限时办结案件;需要仲裁、审理后进入司法执行程序的要加快相关司法程序,尽快进入执行程序,限时办结;对有还款能力,但不认账、不还款或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的,由法院进行依法清收;对涉嫌失职渎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的由检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营造全社会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和社会宣传手段,制定相关宣传方案,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宣传活动,加大对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增强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争取社会各界对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为金融秩序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制度保障

(一)成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的德州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优化金融环境、整顿金融秩序、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金融风险处置办承担。

(二)设立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暂定3年)。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作为临时性常设机构,实行独立办公。设主任一名(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为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市金融办(2名)、人行(2名)、银监局(2名)、法院(1名)、经信委(1名)、公安(1名)、中小企业局(1名)等成员单位抽调。具体人员由各单位提供,市处置办研究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确定。金融风险处置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分析金融风险形势、处置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三)建立关键节点企业风险化解销号制度。为确保关键节点企业风险的快速化解,在各县(市、区)建立清单销号制度,清单由县(市、区)和银行机构分别向市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提报,市处置办汇总后确定,每个县(市、区)原则确定5-7家。化解清单在全市公布,县(市、区)要分别提出具体的化解措施,经市处置办同意后,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定时调度、定期通报,不化解不销号。化解清单制度在三年时间内实行常态化管理,每年进行总结调整,严明奖罚。

(四)全力开展金融风险化解突击活动。为使金融秩序3年重塑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市政府确定利用1年的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金融风险化解突击活动。主要任务是摸清底数、搞好企业分类、化解关键节点的风险、完善基金和担保公司等配套措施。具体安排为:2016年3月底前,搞好调查摸底、完成企业分类排队、列出化解清单并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2016年9月底前,全力化解列入清单的风险企业、完善基金和担保等配套措施;12月底前检查验收,整顿提高。市金融风险处置办要制定突击活动工作配档表,选派督导组,加强工作调度,确保突击活动扎实推进。

(五)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优化金融秩序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并进一步增加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在考核中的占比,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对各项措施抓好落实。

附件:德州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

附件

德州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许绍华副市长

副组长:王玮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爱民市经信委主任

孙洪昌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姜刚市金融办主任

董昕市人行行长

田邦升市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袁希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梁希忠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庆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宝勇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项目办主任

孙传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文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段文通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海燕市商务局副局长

卢晓华市工商局调研员

吴建力市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郭仁军市法院副院长

王秀荣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晓冬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靖元市人行副行长

唐玉明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皋鹏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

田青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赵忠江工商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刘宗良农业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吴琳中国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靳晓海建设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冯景伦交通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吕昆邮储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常青德州银行行长

辛士勇省联社德州办事处主任

孙惠良恒丰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兰志良浙商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姬刚威海市商业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胡少华青岛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侯彬齐鲁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徐庆吉渤海银行德州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风险处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日常工作,姜刚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金融风险处置办主任,吴建力兼任金融风险处置办常务副主任,郭仁军、徐靖元、唐玉明兼任副主任。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