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增强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农信社稳步健康发展,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对促进全市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农信社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重点关注机构风险化解压力巨大。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向现代银行转变,是当前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一)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是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省政府201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1〕21号),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强调了农信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把我省农信社全部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机构。

(二)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是机构自身发展的现实需求。目前,全市农信社股权结构普遍“小、散、弱”,管理体制不科学、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区域风险较大的问题非常突出。只有加快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和企业制度,组建成为规范的农村商业银行,才能进一步增强实力,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才能有条件“走出去”,实施跨区域经营战略,实现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为农村经济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农信社作为属地法人机构,是县域经济的重要金融支撑,是当地财源税收大户。抓住机遇对农信社实行银行化改革,才能在更高层次上统筹城乡金融资源,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金融需求、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是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切实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加以谋划和培育,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强化督导考核、理顺工作体制、优化金融环境等各项措施,强力推动金融业发展。农信社是全市规模最大的地方金融企业,加快银行化改革,有利于优化我市金融服务布局,提高地方法人机构服务能力,打造省界区域金融中心,助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改革进程,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二、总体目标、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全市11家县级农信社,要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银行化改革。其中禹城、齐河在已经完成银行化改革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财务指标、资本规模、股东构成、治理结构、管理机制、运营团队、业务范围、创新机制、风控模式、发展规划”十大目标,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德城区、乐陵、陵县、临邑、庆云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革,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一般风险准备占比四大指标,要严格按照银监部门的监管评级要求全部达标。宁津、平原、武城、夏津2014年四大指标要达到70%以上,确保2015年底全面完成银行化改革。

(二)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监管推动、机构挖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法人治理、风险化解等改革重点扎实推进。工作推进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三变”和“三不变”原则。“三变”即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机制实现转变。“三不变”即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不变,行业管理体制不变,稳定县域法人地位不变。

2.“市场化、股份制、银行化”原则。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为联结、以规则为约束”的运行机制,打造产权关系清晰、股权结构合理、法人治理完善的现代金融企业。

3.“积极稳妥、敢于创新”原则。改革过程中,要尊重股东意愿,保障老股东利益。同时要积极创新,敢于突破传统观念、突破股东地域限制、突破县域政策限制。

(三)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压降不良贷款。2015年底系统不良率要降至2.5%以下,单个最高不得超过4%。二是加快处置表外不良资产。2014年完成改革的5家农信社,上半年要全部处置表外不良资产;2015年完成改革的4家农信社,2014年底前要处置到70%以上,2015年上半年全部处置。三是优化股东结构。每家机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1000户,至少要有5家持股5%以上股东。四是建立现代银行运行机制。全面达到“新资本协议标准”,强化资本管理和资本约束,形成以内源为主的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按照流程银行建设要求和商业银行内控要求,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内部管理和业务运营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制约机制、外部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协调处置“贷款置换无形资产”。要积极借鉴外地经验,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市、县两级政府积极帮助有关联社加快已置换土地的变现,将土地处置变现这一处置无形资产最有效方式的作用放到最大,在银行化改革前置换土地须全部处置变现。二是由政府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融资公司,区别涉政贷款或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收购或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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