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6〕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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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德州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的决策部署,彻底消除成品油在生产、运输、经营环节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环保问题,进一步推进油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根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责任分工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内容与企业实际相符,并且在有效期内;按照《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细则(石油产品部分)》的规定,持续保持发证时的条件;具备当年度所生产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消防支队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污染治理及排放控制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成品油运输。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车辆所属企业应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含汽、柴油;车辆所持《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汽、柴油;车辆驾驶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符合《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车辆油气回收装置治理改造,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油罐汽车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仓储、批发和加油站)。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具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和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加油站建立进油台账。〔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油库发油油气排放控制和储油油气控制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储油库油气排放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加油站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并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加油站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齐全,符合标准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安监局、商务局、公安消防支队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油机具有CMC生产许可标志,加油机具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加油机防作弊铅封是否完好。〔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商务局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2016年6月底前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必须全部安装完成。2016年12月底前加油站油品监督检测要达到100%全覆盖。〔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配合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4月)。各县(市、区)要对2015年度加油站治理活动进行“回头看”,在梳理加油站底数的同时,摸清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环节企业的底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摸底排查出来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和油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于4月底前将台账报德州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687372,邮箱:[email protected])。要通过专题、专栏、曝光、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形成高压态势。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对举报的涉案线索抓紧排查,一查到底,处理到位。
(二)整顿治理阶段(2016年5-6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标准,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2015年应改未改的难点、热点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个制定治理方案,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严厉打击。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6年7-8月)。集中整顿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抓好建章立制,逐步完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8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12月)。对历史遗留问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研究解决办法,依法完善各项手续。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和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发展规划,不断满足生产、生活用油需求。要建立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奖惩机制,防止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全市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于松岩任组长,副市长杨玖庆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研究全市整治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通报。
(二)加强部门配合。油气污染防治及加油站管理涉及发改、经信、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环保、国土资源、规划、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税务、气象等多个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94号)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负责有奖举报和监督检测监测等经费,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中石油、中石化要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的同时,对专项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三)落实县(市、区)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工作。要建立统一指挥和联合监管机制,并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油气污染防治及非法加油站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格执法追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会商和移送衔接,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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