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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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德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语、用字,提高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水平,提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树立国家机关的对外形象,现就我市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和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依法文明行政、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举措予以认真对待。
二、各级各部门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要立足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文明素养和公众形象,学好、用好普通话,并养成在公务活动和对外交往中,自觉使用普通话的良好习惯。
三、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与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密切的工作人员(办公室文员、打字员,公文起草、校对、核稿人员等),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语言文字规范常识,掌握异形词的正确使用方法,结合《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并避免错别字,不断提高自身应用规范文字的水平。
四、为迎接2014年山东省语委对我市进行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各项基础工作,对2012年以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情况(包括公文、印章、通知、告示、简报等用字)和公示性用字(包括标志牌、名称牌、指示牌、板报、电子屏幕、网站、网页等)情况,以及对各类文字材料中的标点符号、汉语拼音和外文的使用情况组织一次认真地检查和整改。
五、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提高机关干部规范语言文字的意识和应用能力,并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六、切实加强对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通过下发专门文件、规定,对公务用语用字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选聘普通话和文字功底较好、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公务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规范公务用语用字工作的水平,塑造国家机关良好的公众形象,并带动全社会各行各业,把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德州市行政机关公文用字规范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
德州市行政机关公文用字规范
一、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新规定第五章第十九条要求,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新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要求,公文审核应当做到: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二、公文代号、序号标点须知
(一)公文的发文字号问题: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如:德政办(2014)6号(错误)
德政办[2014]6号(错误)
德政办〔2014〕6号(正确)
(二)“第一”、“第二”后面,“首先”、“其次”后面用逗号。
(三)“一”、“二”、“三”、后面用顿号。
(四)“1”、“2”、“3”和“A”、“B”、“C”后面用齐线墨点。如:1.2.3.或者A.B.C.。
(五)序号如加括号,如:⑴⑵⑶⑷,后面不加逗号、顿号或齐线墨点,小括号也不能只用半边,如:1)2)3)。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汉字排序问题
按汉字笔画多少排列先后;笔画相同的汉字,按第一笔的笔画排列先后。笔画顺序为:横(提)、竖(竖钩)、撇(横撇、竖撇)、点(捺)、折。
(二)关于标点符号使用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1.顿号:表示约数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用顿号。
如:三四天、七八岁、三五成群。
2.引号、书名号之间的顿号可用可不用,但不论用否,全篇一定要统一。
3.省略号后不能再用点号。
4.冒号:占一个字的位置,居左偏下(:),数字中的比例号则居中(∶)。请注意二者的区别。
5.破折号错用
40——50周岁(错误),40—50周岁(正确);
70——80%(错误),70%—80%(正确)。
6.单书名号和双书名号及尖括号错用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错误)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确)
7.该用引号或书名号而未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确)
8.连接号:
⑴词语之间,用占一个字位置的短横。
如:人类的发展可以分为古猿-猿人-古人-新人这四个阶段。
⑵表示数字范围的用波浪线。如:100公斤~180公斤
(三)关于数字用法
适用范围:各级新闻报刊、普及性读物、专业性社会人文科学出版物。
不适用范围:文学书刊、重排古籍。
1.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统计表中的各类数值;代号、代码和序号;物理量量值。
2.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引文标注;非物理量。
3.必须使用汉字的情况。
定型的词,如:一律(不能写作1律);
词组,如:星期四(不能写作星期4);
成语,如:七上八下(不能写作7上8下);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如:三五天(不能写作35天);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如:一百几十次(不能写作100几十次)。
4.应该使用汉字的情况。
惯用语,如:不管三七二十一(不能写作不管3721);
缩略语,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不能写作18届4中全会);
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如:白发三千丈(不能写作白发3000丈);
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如:甲申年三月初九(不能写作3月初9);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
“一·二八”事变(不能写作“1·28”事变)
“一二·九”运动(不能写作“12·9”运动)
“九·一三”事件(不能写作“9·13”事件)
“五一”国际劳动节。(不能写作51国际劳动节)
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9·11”事件、“11·10”案件。
5.关于发文日期中“○”的使用问题。
年份一般不能用缩写。如:1990年不应简作“九○年”或“90年”。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一般在电脑“插入”栏里“特殊符号”中选择)。
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如:二○○五年(正确),二零零五年(错误);
二00五年(错误),二oo五年(错误)。
四、关于汉语拼音的使用
1.要注意分词连写。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双音节和三音节结构连写。如:
音节yinjie爱鸟周ainiaozhou
2.表示一个整体概念的名称,四音节以上的。
⑴一般要按词分写。如:
无缝钢管wufenggangguan
⑵不能按词划分的,才连写。如:
红十字会hongshizihui
3.单音节词重叠连写。如:
人人renren条条tiaotiao
4.双音节词重叠分写。如:
研究研究yanjiuyanjiu
5.动词(或形容词)和补语,两者都是单音节的,连写。如:打球daqiu
其余分写。如:整理好zhenglihao
6.短横在拼写中的使用。
⑴缩略语词。
如:环保huan-bao中小学zhong-xiaoxue
⑵约数。
如:三五天san-wutian十七八岁shiqi-basui
⑶能按两段来念的四言成语。
如:爱憎分明aizeng-fenming颠三倒四diansan-daosi
⑷重叠并列即AABB式结构,当中加短横。
如:来来往往lailai-wangwang
7.大写字母的使用:
⑴人名、地名等专名的首字母。
如:淮安Huai′an(不能拼成huai′an)
⑵一句话开头的首字母。
⑶诗歌的每一行开头的首字母。
⑷企事业名称、商品名称、街名牌、站牌和书刊名称等可以全用大写字母。
8.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的拼写规定。
⑴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每一分写部分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如:北京市BejingShi健康路Jiankanglu
⑵专名和通名的附加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如:
淮海北路HuaihaiBeilu景山后街JingshanHoujie
⑶自然村镇和不需区分专、通名的地名,各音节连写。如:王村Wangcun水门桥Shuimenqiao石塔湖Shitahu
(注:具体规范详见《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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