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现代产业体系投资认定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现代产业体系投资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现代产业体系投资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德州市现代产业体系投资认定办法

为正确引导各级政府做实现代产业项目投资,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德政发〔2011〕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投资界定

(一)投资时间界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投资范围界定:县域范围内投向农产品(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化学工业、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物流(现代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城市综合体(房地产业)等十大产业领域以及电子信息、交通装备、现代服务(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三大未来产业领域内实际发生的生产性投资。产业的划分以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为标准。

二、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规划和扶持方向,按规定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批复文件。

(二)新建产业投资项目,企业须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税务登记证。(三)投资项目在认定期间须在建或建成投入使用。

三、认定原则及方法

产业实际投入的认定原则,以当年是否形成项目资产为标准进行认定。投资计划、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企业单位之间的往来资金不予认定。(一)投资者当年以生产经营性厂房、设备等形式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或购入价认定投资额;投资额较大需跨年度建设完工的项目,按认定时当年实际投入的建设资金认定投资额。(二)以租赁厂房、设备生产经营的,按当年其实际缴纳租赁费认定投资额。(三)当年建设完成和跨年度项目,均以本年度实际投入为核实依据。(四)当年由施工方或第三方垫资投入的,由垫资方出具证明,同时由审计部门予以核实确认。

四、认定程序及要件

(一)县(市、区)根据现代产业体系投资类别分别提报《现代产业体系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年实际投资支出会计凭证汇总表》(附件2)和《县(市、区)现代产业体系投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3需加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公章。(二)县(市、区)根据投资项目和资金的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⒈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⒉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相关会计凭证汇总表(附件2),其中,单笔支出超过50万元的需附原始单据复印件;当年引进的机器设备等实物投资,应提供入账凭证和资产调拨证明复印件。

⒊当年投资并完成项目建设的,应提供经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

⒋租赁厂房设备生产经营的,需提供租赁合同、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

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春福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现代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曲春耀,市发改委主任刘长青,市经信委主任周天峰,市财政局局长战士平,市审计局局长杨少华,市统计局局长何连生等为成员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战士平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年度终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对各县(市、区)现代产业体系当年投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采取现场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原始资料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当年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逐个核实,以核实数作为认定投资额;当年投入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以核减率乘以上报投资总额作为认定投资额。

六、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将依据每年的核实结果,对先进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年12月20日(2011年要求12月15日)前提报有关表格并附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上报的,将视为放弃。以后年度,各县(市、区)于季末报送本区域内新建(含扩建)项目开工情况表(附件4)。

(三)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县(市、区)评先树优资格。

附件:⒈现代产业体系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⒉年实际投资支出会计凭证汇总表

⒊县(市、区)现代产业体系投资项目汇总表

⒋年度季度新建(改扩建)项目开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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