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发〔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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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德州市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我省铁路建设的决定》(鲁发〔2008〕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1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区域经济文化高地这个中心,抢抓发展机遇,加快铁路建设,扩大路网规模,改善站点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形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快捷高效、衔接顺畅的交通枢纽型经济体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对全市铁路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切实保障全市铁路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数据、综合计算。市人社局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报省和全市的评价考核意见,报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德州供电公司、德州火车站。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铁路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1号)考核内容,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全市铁路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对照铁路建设工作实绩,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分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单位二个类别进行。按照总体要求,各单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考核。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
1.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在全市铁路建设中,应做到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政策措施到位,协调工作有力,建设环境良好,工作成效显著。2.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1)成立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铁路建设协调机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由县(市、区)领导挂帅并运转高效。(5分)(2)研究制定穿越境内新建铁路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通站公路规划相衔接的综合性交通规划。(5分)(3)积极落实市里安排的铁路建设筹资任务,落实铁路工作机构经费。(15分)(4)认真做好境内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及时办理有关核准审批所需的支持性文件、材料,落实相关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的项目审批争取工作。(25分)(5)按时完成境内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30分)(6)积极配合市里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10分)(7)对全市铁路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10分)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
1.总体要求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按期完成各项任务。2.考核单位及职责(1)市发改委(铁路办):作为铁路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协调工作,研究编制全市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全市境内铁路建设项目有关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铁路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协调铁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2)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铁路建设沿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及相关工作。(3)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铁路建设沿线各地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4)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省、市铁路建设资金筹措及本部门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并对整个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保障市铁路建设相关工作经费。(5)市人社局:负责铁路沿线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及相关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负责铁路建设工作的相关考核工作。(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牵头组织协调并按时完成铁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耕地占补平衡等工作,做好上级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复的协调争取工作。(7)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相关房屋拆迁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城市房屋拆迁工作。(8)市规划局:做好铁路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协助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工作。(9)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根据公路管理分工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公路与铁路互跨的相关工作,施工单位使用我市境内公路补偿政策的落实及对县(市、区)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跨越河流的通航论证等相关工作。(10)市水利局: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跨越河流、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11)市文化局:负责做好穿越文物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并按时完成行政许可等工作。(12)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并按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相关工作,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行政许可中的相关工作,做好上级环保部门批复的协调争取工作。(13)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办理并按时完成林地征占用许可等工作,做好上级林业部门批复的协调争取工作。(14)德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电源配套项目建设和电力设施迁改等相关工作。(15)德州火车站:积极协调配合解决德州站改造前期工作中和改造过程中相关工作的落实,积极争取北京铁路局、天津车务段对改造工作的支持,认真落实好改造期间旅客乘降车的组织工作和安全工作。(16)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并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3.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1)对铁路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10分)
(2)按时完成职责范围内的铁路建设相关工作。(40分)
(3)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做好各项铁路建设协调工作。(20分)
(4)积极配合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0分)
(5)对全市铁路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10分)
五、考核办法
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建立铁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通报项目前期、建设进展、资金到位等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重大问题,并对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年终考核实行考核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统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各考核对象于每年12月底,总结一年来的各自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自评,并将年终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报送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根据各考核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市人社局会同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奖惩
我市铁路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实行“一年一考核,二年一表彰”。根据领导小组评审的考核结果,市政府对实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在考核年度内,严重影响项目前期审批、工程建设进度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须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情况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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