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49号)、《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011〕18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认真组织实施《东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市老龄事业取得较快发展。

1.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近21.1万人,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月人均养老金1544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全市近18.4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老人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大力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补贴标准为75-89周岁的农村老人每人每年360元,9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人每年960元。累计为32万人次7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发放救助金1.24亿元。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1.5万人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扶助金900余万元。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工作进一步规范,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0元。认真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全市近7万户老年人家庭、10万名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协议书,分别占应签订协议老年人家庭总数和老年人总数的94%、96%。

2.老年医疗保障能力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1%。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市9.9万名老年人参保,近千名老人获得医疗费等赔偿。3.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较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达到48家,床位达到5717张,占老年人总数的2%。居家养老服务开始起步,建设居家托老服务站2处、居家养老呼叫网络2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0处;城市3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3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1213家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了养老服务制度,“一刻钟卫生为老服务圈”已经形成。

4.老有所为工作扎实有效。突出“银龄援农”主题,以建设老年科研基地为重点,积极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先后进行了60余个农业科研项目,组织开展科技讲座近百场次,受益群众达万余人。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宣传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养老服务等社会活动。

5.老年维权工作得到加强。老年维权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县以上老年法律服务机构21个,乡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网点47个,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联络站47个。“十一五”期间,600余名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级法院审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48件,减免诉讼费3.7万余元。不断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维权协调机制,全面落实老年法规政策。

6.敬老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泛深入开展老龄宣传教育,初步建立了媒体宣传阵地网络,增强了宣传效果。尊老敬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重要内容,全社会敬老观念增强,形成了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我市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9.24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6.6万,占人口总数的23.24%。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发展速度快、高龄化明显、空巢比例大、农村老龄化比例高、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元化等特点。人口急剧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凸现:劳动力老化和减少,劳动力资源优势逐渐减弱,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力成本加大;老年人养老、医疗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增加,社会保障面临巨大压力;家庭养老困难加剧,一些赡养义务被迫向社会转移,社会服务结构急需调整。这些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要抓住有利机遇,统筹兼顾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改善民生,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认真研究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特点,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大力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提升发展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根据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东营的要求,不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坚持共融共享。树立改善民生让老年人优先受益的理念,在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的同时,优先照顾老年人;树立老年人是财富的理念,积极引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坚持创新发展。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在注重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同时,针对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于突破创新,创造经验,不断提升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4.坚持责任共担。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增加财政投入,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

2.健全老年人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认真实施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适时对城镇75-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百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到“十二五”末,75-89周岁、90-99周岁高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730元、1100元;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达到6000元左右。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市内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含中小学校);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半价优惠;持老年乘车优待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把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在城镇廉租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时,优先解决困难老年人的需要。实施“银龄救助工程”,对重点对象给予特别救助,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

3.健全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积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筛选科学合理、群众认可的险种或设计专门险种予以推广。

(二)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1.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力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将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优先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进行医疗救助。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到“十二五”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和7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并建立电子档案。扶持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确定市人民医院为老年病防治中心,加强其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年病防治能力。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大病医疗专家咨询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

(三)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1.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重点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市和县区均要建设1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乡镇(街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的床位数要在满足“五保”对象100%入住需要的前提下,建设一定数量的社会代养床位;各城市社区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提高城乡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到“十二五”末力争达到3%以上。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

2.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级可通过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及购买服务、入院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或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站、点)、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土地划拨供地方式;社会投资兴建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养老院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扩大建设规模,对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管理规范、入住率较高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定奖补,同时按实际运营床位给予适当补贴。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难的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准予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坚持家庭在养老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50%以上的村居(社区)依托敬老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设综合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服务中心(站)。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城市社区逐步实现居家养老信息和呼叫服务网络全覆盖。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4.积极推进老年心理关爱服务。逐步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尤其是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等咨询服务。积极筹建“爱心护理院”,市确定老年乐园为“爱心护理院”,各县区分别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为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

5.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东营职业学院、市技师学院在条件成熟时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推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

(四)建立健全老年文体活动服务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积极推进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步伐,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都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达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平方米。所有的村居(社区)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都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组织建设。“十二五”期间,市级要有2-3支、县区要有1-2支规范稳定的老年文体队伍,建立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项目队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积极成立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继续办好各类老年大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十二五”末,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总数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的12%。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事业。

3.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市、县两级建立定期举办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制度,积极开展有组织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打造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品牌。组织创作和编写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文学、书画、摄影、科普、保健、生活常识等作品,制作一批相应题材的音像作品。引导和支持有关方面摄制涉老题材的影片和电视剧。倡导县以上老年艺术团体自行创作演出。

(五)建立健全老年维权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强老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县区政府老龄工作机构为主体的老年行政执法制度,加大老年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和待遇。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东营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完善老年维权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依托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县区在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组织法律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3.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机构要扩大援助和救助受益面,确保困难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各级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各种涉老纠纷。

(六)建立健全老龄产业体系,大力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

1.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新兴和新型服务业,纳入发展服务业扶持范围,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资金。“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项目,初步形成规模。积极开拓和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在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商务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扩大和增加为老服务业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需求。

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积极研发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用品、食品、保健品、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产品,大力拓展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信息通讯等为老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住宅。

(七)健全老有所为工作体系,大力提高老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完善老有所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按照充分开发与合理使用的原则,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年人“二次创业”。积极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加强老年志愿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义工志愿服务活动。从2012年起,依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表彰模范老人。

2.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立足于服务黄蓝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以建设老年科研实验基地为重点,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老有所为活动。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活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

3.健全基层老年组织。加强村居(社区)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促进老年群体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督查,确保老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要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老年维权、老有所为、老龄科研方面的职责,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配备专职老龄干部,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

(二)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自2012年起,各级政府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资助和扶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龄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等。福利彩票公益金要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引导、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事业,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强宣传调研。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打造老龄宣传品牌栏目(节目)。加强老龄网站管理,提高网站质量。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支持老龄事业的自觉性。加强老龄科研专题研究,形成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科研成果。充分发挥高校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的作用,不断提高老龄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对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列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完成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年要将规划落实情况报市老龄办,由市老龄办汇总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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