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文号:东政发〔2010〕16号
颁布日期:2010-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七日

东政发〔2010〕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地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0〕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渠库闸堤等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一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工程特性和效益、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二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三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四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按照鲁政发〔2010〕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水利普查东营市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县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普查的经费

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政府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凡在我市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制,并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第一次水利普查东营市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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