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字〔201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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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确定,自2015年11月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事故教训,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2016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任务
集中行动要突出隐患排查、隐患整治、严格执法、社会监督四项重点。
(一)强化隐患排查。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运输、渔业生产、油气管道、燃气、烟花爆竹、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林业防火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除检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各车间、岗位责任是否明确,各岗位人员是否熟悉执行操作规程;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快隐患整治。一要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七大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明电〔2015〕2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七大专项整治”和“一个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发〔2015〕31号)精神,紧紧抓住七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不放松,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和打非责任,强化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强制停电、集中曝光等整治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整改和严厉查处。突出油气罐区、涉氨涉爆等重点部位,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和客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大型商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医院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限定时间,加大投入,督促整改,加快隐患整治进度。二要全面抓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意见》(东政办发〔2014〕19号),建立健全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保证隐患治理费用投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细化落实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要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明确时限,跟踪整治,经复查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经营。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每个企业都要明确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深入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执法监察要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专家检查中发现的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同步实施执法处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市、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四)加强社会监督。集中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新闻单位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对执法行动中处罚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鼓励支持有奖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县域、突出企业单位、突出行业部门,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传导到部门、基层和企业,确保到位、到岗、到点,使“四级五覆盖”、“三个必须”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真正落地生根并取得实效。
(一)县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从速组织实施,放大集中行动成果。
(二)企业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治结果每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至少进行2次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自身安全、防安全事故”活动。所有企业都必须在2015年年底前组织1次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演练活动。
(三)市直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进一步细化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案,牵头抓好全市提高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消防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等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市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依法整顿关闭非法违法或不具备开采规模矿山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市道路及水上运输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油区办负责制定细化全市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全市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冬季林业防火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涉爆等工贸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燃气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粮食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制定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检查方式。市安委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包县区督查制度,包县区督查时间延期至本次集中行动结束,7个市包县区督查组每月要到所包县区至少督导检查1次,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县乡领导督导检查乡镇(街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集中行动期间,逐级加大到所联系督导点的检查指导频次,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要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实现从突击检查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从少数人重视向全民参与转变,从运动式检查向科学化专业化监管转变。本次集中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集中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本质安全。深入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建立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使安全管理逐步常态化、科学化。
(二)强化打非治违,加大打击力度。要压实县乡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执法信息共享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害辨识、预判分析、预防保护、现场代办、监督作业等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违法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每月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打非台账时,要附带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现场影像资料,并经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三)转变工作作风,严格督导考核。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已通报的全市28家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今年省政府挂牌督办的2处重大安全隐患,要抓紧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并验收销号;对省国资委包市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按期完成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督办调度;对市级领导联系督导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及时向各联系督导牵头组织单位反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集中力量专项推动集中行动,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集中行动开展情况。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写出专题总结报告于2016年5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行动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严格工作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事故要约谈各级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并向社会发布。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各级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的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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