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12〕33号
颁布日期:2012-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2年11月1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进一步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空间,实现林地增效、林农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为宗旨,坚持生态优先和效益支撑相结合,区域布局,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实现我市林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政府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带动、农民参与,着力建立一批林下种养示范基地,扶持壮大一批专业化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带动更多的群众从事林下经济。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合作社达30家,林下经济龙头企业10家,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30万亩,总产值10亿元。

二、发展布局

林下经济的发展形式丰富多样,并且与林地类型、区域条件密切关联,在符合林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大胆探索、创新、试验。立足我市林地资源实际及特点,在生态林场幼林地可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发展林下种养等。成林地在体现生态优先的前提下,要充分开发,区别不同情况和不同树种发展种养,根据规划适当建设旅游观光设施。土质较好的地块发展多种模式的林下经济,土质比较盐碱的地块发展耐盐碱的种植品种和养殖业,林间湿地可发展水产养殖或水生植物(如莲藕、芦苇等)。在重要的路域林带、环城林带及景观林区,以开发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不宜发展影响景观的林下经济模式,保障重点区域绿化美化效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主体培育,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化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公司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养殖大户”、“公司养殖小区+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提高林下经济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林下经济主体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强化品牌建设,全力打造优势品牌,力争每种产业化发展模式都有1—2个知名品牌。

(二)落实扶持政策,助推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林业、农业、畜牧、科技等部门现有政策扶持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发展初期,财政部门要安排资金进行扶持,培养典型。金融部门要按照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有关要求,研究出台针对林下经济的金融产品,切实做好对林下经济的金融服务工作。林业部门要把公益林管护、沿海防护林建设、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森林抚育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生态林场建设与林下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优先为林下经济经营主体落实相关项目。

(三)强化科技支撑,做好技术服务。要加强与国家和省级农林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大力引进和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认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系统整合我市农林牧渔部门人才技术资源,建立综合技术服务组织,尽快形成实用技术支撑体系。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组织专家集中授课,利用远程教育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大力培育农民技术骨干,带动千家万户发展林下经济。研究制定我市林下经济产品地方标准,大力推进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化生产。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发展林下经济涉及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多个领域,尤其是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当前正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林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畜牧、农业、科技等有关业务部门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及时帮助农民解决林下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加强对农民技术骨干的指导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种养技术水平,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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