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济政办发〔2010〕86号
颁布日期:2010-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稳定事关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大局,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金融理论水平和金融决策水平,牢固树立金融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将维护金融稳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保持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

二、努力提高金融机构防控风险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立足于风险防范和稳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科学运用管理手段,稳妥拓展各项业务,力求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化解风险。积极协调驻济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驻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其参与者实施监管,保护存款人、投保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人民银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对因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业跨市场交易和金融工具交叉性操作等引发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分析、评估和判断;协调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规范驻济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督促驻济金融机构尤其是辖区内法人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拍卖公司等金融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三、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坚决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对发生在金融领域的诈骗、抢劫、盗窃、贪污、伪造或变造金融票证等各种犯罪活动要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金融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办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妥善处置。同时,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警示教育,有力震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四、确保维护金融稳定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畅通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渠道,全面、积极、准确地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稳定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制定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和处置预案,及时调度金融稳定情况,保证金融稳定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影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要立足于全市金融业的长远发展,为驻济金融机构靠上服务,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金融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10〕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金融稳定工作,推动全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努力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金融机构体系日趋健全,金融发展活力持续增强,金融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全省金融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目前,全省经济正处在由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仍然错综复杂,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依然存在,我国经济和金融运行中还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随着转方式、调结构的深入推进,经济领域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会在金融领域反映出来,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一些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全省上下面临的重大任务。保持金融稳定,实现金融业健康发展,对于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目标任务,做大做强我省金融产业,支持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处理促进金融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坚持在推进发展中防范风险、在防范风险中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保持金融健康稳定运行,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

二、积极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金融稳定工作

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部署,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切实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努力消化历史包袱,降低不良资产率;积极推进银行化改革和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并购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坚决堵塞违法违规漏洞;切实改进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拓展支农服务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提升管控水平,努力做强做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防御风险能力。引导和规范村镇银行发展,改进村镇银行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推进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放贷、使用非正常手段催债等行为。进一步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积极解决转方式调结构中金融领域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认真研究并妥善解决部分企业在退出、转型、并购和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金融债务问题,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中沉积的信贷资金风险问题,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金融资产安全问题,以及一些新兴行业重复引进、重复建设项目的信贷风险等问题。要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运行质量,促进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协调发展。

(三)高度重视企业资金链安全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合理把握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切实做好信贷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努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应,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资金保障力度,保证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资金支持的连续性。加大对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供应,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行为,巩固调控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

(四)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着力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外部审计,整改薄弱环节,堵塞风险漏洞。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严厉查处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进行财务造假与内幕交易活动。对风险隐患突出、产业前景不佳、资产质量不高,以及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隐患。

(五)积极促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防止因处理不当引发新的矛盾。进一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有效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金融诈骗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反洗钱工作。充分运用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媒体监督、舆情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及时做好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广告监管和媒体管理,加大金融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全社会增强风险意识和稳定意识,营造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切实加强对金融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维护金融稳定是一项长期性任务,面临的形势复杂,涉及面广,要着眼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维护金融稳定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坚持金融稳定形势分析和金融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控制、果断处置。

(二)严格落实维护金融稳定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金融稳定工作,将金融稳定工作作为整个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人民银行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测、评估跨市场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把推进金融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分析、科学预测重大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及形势变化对辖区相关行业的影响,分析和评估所监管金融行业的运行和风险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公安、工商、国资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金融稳定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和科学评估,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解决影响金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前瞻性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防范应对各种金融风险的对策;要不断探索金融风险形成规律,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2010年金融工作,加强对制约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的研究,制定金融业长期改革发展规划,为做大做强金融业创造条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积极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大力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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