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努力保持我市外经
贸稳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1.加大实际到位外资奖励力度。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按
照每到位1美元,奖励直接有功人员0.01元人民币标准执行,
奖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不重复奖
励。
2.奖励外资并购、利润再投资增资项目。对企业由于外资
并购缴纳的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对
利润再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所发生的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
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
3.奖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引进新在我市投资且当
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
人民币,授予直接有功人员“济宁市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
4.奖励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
(章程)约定足额缴付出资的,由市财政奖励30万元人民币。
5.稳定出口扶持政策。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对当年出口
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较上年每增加1美元,奖励企业
法人代表0.03元人民币;对按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出口,按较上年每增加1美元,奖励企业法人代表0.04元人民
币。市直及泗水、鱼台、金乡、嘉祥、汶上和梁山6个县的奖金
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受益财政承担。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
万元人民币。
6.对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给予50%补
贴,单户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负
担。市设立的还贷周转金向外贸进出口企业倾斜。
7.切实做好进出口通关工作。海关实行预约24小时通关,
大力推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无纸通关”、“口岸直通”等
新型通关模式,为企业降低通关成本;简化审价归类作业,实施
信用审价,推行预先归类备案制度;加强海关统计分析,对外贸
进出口动态及时进行跟踪。认真落实海关总署有关扩大进出口的
优惠政策,及时发布税率调整商品目录,帮助企业提高应对市场
变化的能力。
8.进一步减免出口检验检疫费用。对出口活畜、活禽、水
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
疫费。对出口免检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部分出口纺织
服装品减免30%收费。对进(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品检验费减
免30%,同一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按80
%计收。全面实施“全省一个大通关地”和“5+2”工作制,进
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通关环节,提高通关效率;扩大绿色通
道、直通放行、分类管理等政策受惠企业的范围和数量,减少抽
检比例和监管频率;指导企业利用好原产地证政策,提高产品竞
争力。
9.放宽外汇管理政策。放宽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
限制。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和进口延期付款的比例,由25%放宽至
30%。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
纳入控制比例限制。
10.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快对企业上报退税单证的审核、
审批进度;简化出口退税申报单证手续,取消出口退税纸质收汇
核销单,企业凭外汇核销电子信息办理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出口
企业,将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由90天延长至210天,在外汇核销
前可先行办理退税。
11.成立济宁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集中研究、协调、督导投资项目落地工作。
12.强化外经贸工作督导考核。在认真落实济发〔2008〕28
号文件有关考核奖惩各项规定的基础上,把各县(市、区)综合
考核中外经贸工作所占权数由目前的7%提高到10%。对各县
(市、区)、有关部门年度外经贸指标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
室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在新闻媒体公布,年底严格兑现奖惩。
对全面完成外经贸和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的县(市、区),分别给
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县(市、区)外经贸及招商部
门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三等功。
本意见没有包括的内容,仍按照济发〔2008〕28号文件执行。
二○○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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