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济政办字〔2013〕133号
颁布日期:2013-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工业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在培植“1351”千百亿产业、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行业协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近年来,行业协会在推动我市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开拓市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功能不够健全,服务能力较弱,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我市作为山东省重要工业中心城市和鲁西经济隆起带中心城市,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工业发展实际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发展的带动引领、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开拓市场、提升标准、引进技术人才,推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要求

建立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体系,要围绕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服务推进工业经济发展这一目标,推行政会分开,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务独立,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政策引导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快已成立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新的行业协会,培育和发展我市工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协会。同时,支持企业集中、区域经济优势明显的行业协会升级为全省、全国性行业协会。

2013年在全市辖区建设十大工业协会,主要是:煤炭工业协会、机械行业商会、新能源协会、冶金建材协会、化工行业协会、食品产业协会、医药行业协会、新信息协会、纸业协会、纺织服装协会。明年根据发展情况,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建立相应行业协会。

三、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职能

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结合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职责进行梳理,把本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把行业标准制定、价格协调、资格审查、技术标准评定及资格认证等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同时积极探索授权给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一些利于本行业健康发展的职能。行业协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的职能空间和服务领域,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一些职能,全方位、多层次为会员单位搞好服务。

四、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一)健全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体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界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的职能和运作程序,强化协会常设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协会运行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行业协会专业化队伍。吸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具备相应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进入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起与行业服务功能相适应的“专家库”和“智囊团”,以增强行业协会指导行业发展、服务企业成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现协会实体化运作。明确行业协会职能责任,理顺与所服务企业的关系,充实行业协会工作内容,逐步建立专职人才队伍,探索建立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确保协会在推动行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五、加大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参与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提高行业协会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邀请行业协会参与对行业内各类新建、技改项目的咨询和论证,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管理办法,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能让渡给行业协会,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形成政府与行业协会双向选择的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规范方式,将部分社会服务、管理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评估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将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管理和跟踪问效。

(三)建立行业协会经费保障机制。在合法收取会费的基础上,支持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鼓励行业协会依照会企分开原则,举办经济实体,开展合法经营,通过提供技术经济信息,进行市场预测,举办展览,组织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专项咨询等形式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并按规定收取合理费用。选择部分已经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作为试点,按照“专业化、实体化”的运作模式,先行探索尝试,积累成功经验后再行推广。

(四)加强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行业协会专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不断优化专职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建立专职从业人员长效机制,依法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提高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选派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优秀干部充实到行业协会管理队伍中去。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服务管理,为行业协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培育发展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和协调,统筹解决制约行业协会发展和开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协会秘书长应由经济和信息化委的业务工作人员兼任,并与行业协会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召开各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指导工作,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每月每个协会向市政府报告一次运行情况、报告一次企业诉求。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受理部门代表政府处理相关诉求。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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