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济宁市金融业2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济政办发〔2013〕14号
颁布日期:2013-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济宁市金融业2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3年济宁市金融业20项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济宁市金融业20项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意见

201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新一轮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年、突破年。全市金融系统要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20项重点工作,努力开创全市金融工作新局面。

一、金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全力支持和保障转型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服务我市突破工业发展、城市建设、县域经济、文化产业、生态建设的战略布局,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文化建设“突破曲阜”战略、社会民生、个人消费等方面的融资支持。各金融机构通过细化措施,为“1351”千百亿产业龙头企业、千百亿重点企业一对一量身定做融资服务方案。2013年力争社会融资规模突破700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长高于18%,本外币各项存款增长高于17%。(牵头单位:市人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济宁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深化政银企合作。加大各大银行与市政府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力度。依托金融机构业务优势,重点开展特色对接。做好融资企业和项目的筛选、储备,通过召开政银企洽谈会、对接会,搭建高效银企沟通平台,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增强金融机构对项目及企业的关注度、支持度。定期调度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及融资情况,推动政银企全方位全天候常态化对接。(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城建投资公司,各银行机构。)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实施差异化信贷监管政策和利率政策,推动银行机构开展信贷专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抵(质)押模式,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担保基金规模争取突破1亿元,实现市、县全覆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现县级无空白。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程,搭建“全球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实施“金融助推千家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增量扩容,争取年内入库企业达到2000家、助推期企业融资满足率不低于50%,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长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人行、济宁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充实上市企业资源库,加大企业上市引导、培育力度,年内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100家。推行“企业上市零成本”,落实政策支持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强化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推动重点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争取年内实现新突破。积极推动济宁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容试点范围。鼓励达不到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或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惠达投资、科创投资等政策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吸引知名投资机构,集聚境内外资本,设立运行一批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满足我市优势资源、优势企业对长期资金的需求。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鲁发改财金〔2012〕1632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协调解决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全市投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推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发挥好银行等专业机构作用,扩大市内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协调做好企业债券、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发行工作。(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七)提高保险业发展和服务水平。规范发展保险行业,推动保险市场有序发展。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提高保险覆盖面,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有所突破,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对接,争取在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等领域取得突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配合单位:各保险公司。)

(八)开展金融创新20项工作。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继续拓展产业链融资、银团贷款、贷款转让业务,积极推广林权、农村住房和知识产权、股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扩大动产抵押物监管业务范围。推动各银行在加强管理、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更多更好地开展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表外融资业务,多渠道为企业融通资金,实现表内与表外融资协调发展。加快20项创新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金融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金融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九)大力开展金融招商。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的沟通联系,积极吸引有实力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后台服务中心等。积极吸引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重点做好与光大、华夏、广发、平安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对接,力争引进、增设不低于10家银行分支机构、1家证券公司、1家保险公司、1家区域性后台服务中心。对在我市设立分支的银行机构按照《关于鼓励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意见》(济政发〔2009〕32号)予以支持,同时积极争取省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行、济宁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深化地方法人机构改革发展。支持济宁银行跨区域发展,年内确保设立2家、力争4家市外分支机构。大力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和重点关注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工作,力争年内邹城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其他县(市、区)联社(合行)加快改革进程。加快村镇银行建设步伐,支持村镇银行增加机构,提升服务。规范提高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质量,建立担保联盟,做强做大龙头。鼓励支持兖矿财务公司加快发展步伐。(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济宁银监分局、济宁银行、省联社济宁办事处、兖矿集团财务公司。)

(十一)规范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完善政府投融资管理和运行体制,建立资产与资金注入、融资担保和偿债保障机制,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明确投融资平台市场经营主体地位,推进各平台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其向一般类公司转化。通过发行债券、信贷融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保障我市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政府投融资平台。)

(十二)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融合,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集聚。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科技信贷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扩大科技金融合作范围,引进更多的银行、担保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快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发展,鼓励其与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支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新型金融要素开展高效互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金融机构。)

三、基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十三)大力发展县域金融。研究实施县域金融产业发展计划。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镇域延伸发展,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到2013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县域覆盖率达到70%;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达到80%;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力争累计放贷15亿元,贷款余额10亿元。力争更多县域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进兖州市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济宁银监分局、市人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推动资金要素向农村配置,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全面提高三农保险服务能力。深化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推动现代大小额支付系统加快向乡村延伸,加大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布设力度,完善便民惠民措施,突出提高农村大宗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付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济宁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有关涉农金融机构。)

(十五)推动金融服务进社区。引导金融机构以社区周边的网点为牵头单位,在社区内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站,发挥物理网点、各类自助设备及电子银行的整合优势,将金融服务延伸到社区,实现百姓与金融之间的“零距离”接触,既满足大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又将金融知识宣传给居民,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及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济宁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四、金融发展环境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十六)深化信用环境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重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金融安全区”建设工作,加大“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示范评定工作力度。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将不良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确保区域金融稳定。(牵头单位:市人行,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七)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合法途径进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支持其参与金融机构改组新设和增资扩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创建公平、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探索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和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民间融资中违法犯罪事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人行,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改进外汇及跨境结算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适应汇改新形势,促进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和货物贸易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争取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最大限度满足地方法人机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从境外直接借入短期外债,继续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创新。(牵头单位:市人行,配合单位:各银行机构。)

(十九)开展“20期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认识金融、驾驭金融的能力。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为全市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十)强化对金融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县(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业绩状况与“财政性资金存放与存贷比挂钩”机制有机结合,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提升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将县(市、区)金融业发展工作情况作为《济宁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量化考核办法》的重要内容,督导各县(市、区)把金融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行、济宁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

附:2013年20项金融创新实施名录

附件

2013年20项金融创新实施名录

序号创新

项目项目概况责任

单位

1城乡小额贷款

保证保险试点以“无抵押、无担保”为授信特点,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在全省率先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有效控制、分散信贷风险,进一步缓解我市“三农”、小企业及城乡创业者融资担保难,为促进全民创业提供新的金融支撑。市金融办

济宁银监分局

保险业协会

相关银行机构

相关保险机构

2县域金融创新

发展试点以兖州市为试点,推进实施“3+2金融创新发展助推计划”。以“做活、做新、做稳”为重点,以打造“一个品牌,一支队伍”(绿色金融服务品牌、金融领军人才队伍)为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将兖州市打造成全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县域金融强市。兖州市政府

3科技金融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科技信贷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机制创新。扩大科技金融合作范围,加快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发展,鼓励其与科技小贷、科技担保、科技支行、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新型金融要素开展高效互动。市科技局

市金融办

4金融招商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的沟通联系,吸引有实力的银行、保险、证券、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类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性后台服务中心等;引入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市提供融资咨询和项目管理服务;重点做好与光大、华夏、广发、平安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对接,力争引进、增设不低于10家银行机构、1家证券公司、1家保险公司、1家区域性后台服务中心。市金融办

市人行

济宁银监分局

保险业协会

5金融服务

进基层以社区周边的网点为牵头单位,在社区内设立金融便民服务站,通过物理网点、各类自助设备及电子银行的有机整合,实现金融服务到社区的延伸。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为重点,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市金融办

市人行

济宁银监分局

相关金融机构

6现代金融

服务模式将软件加密与硬件控制相互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手机、便携式电子设备等途径,实现客户借款还款、账户管理、现金支付等金融业务的快捷办理,有效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和业务成本。济宁银行

市农信社

市浦发银行

7区域集优依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帮助大量中低信用等级企业增信,并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最终实现在银行间市场成功融资。市人行

相关银行机构

8中小企业

私募债继青岛、潍坊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之后,积极推动我市博特精工私募债的发行。利用首期私募债成功发行的示范辐射效应,进一步扩大我市私募债发行范围和规模,为我市企业直接融资开辟新的渠道。市金融办

各县(市、区)政府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9融资租赁积极引进或自主成立融资租赁机构,进一步丰富我市金融业态;利用国内融资租赁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有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市金融办

市商务局

10搭建中小企业

融资平台加快推进全球网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发布企业融资需求及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信息,有效化解传统银行贷款模式下信息不对称问题。市财信担保

市中小企业局

11引进风投、信托创建担保新模式通过引进建立桥隧模式和路衢模式,实现风险投资者与担保公司、银行、中小企业三方关系的介入,搭建各类金融资源、各个市场主体和政府的沟通桥梁,进一步丰富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市财信担保

市中小企业局

12外汇管理深化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和货物贸易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通过争取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最大限度满足地方法人机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从境外直接借入短期外债,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创新。市人行

13联营模式商贸

小企业融资服务利用商场对其联营零售商具有较强的结算支付和跟踪监测能力的优势,采用联保及保证金制度,由商场方利用结算系统做好零售商结算款项的跟踪监测与控制,为联营模式下商贸小企业推出新的融资产品。市工行

14中小企业标准

厂房按揭贷款为满足中小企业向第三方购买标准厂房的需求,以企业未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实行等额分期还款的融资业务。市工行

15涉外付款保函

担保融资境内企业通过银行机构境内分行开立以境外关联贸易公司为受益人的付款保函,其境外关联贸易公司以付款保函为担保,向银行机构境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市农行

16政企银

一家宝以企业与政府签订的采购合同作为真实贸易背景证明,由银行机构已准入的担保公司对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对采购企业提供授信支持的业务。贷款用于借款人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项下产品或劳务支付。市中行

17粮食收购

小额贷款针对粮食收购行业所需周转资金量大,周转快,贷款需求量高,风险可控性强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在额度期限内随用随取的贷款方式。市邮政储蓄银行

18网贷易中小企业客户以物业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可自主设定安排网上网下用款渠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的贷款业务。该业务最高授信额度3000万,且1次评估后,3年内无需重复评估。市招商银行

19“商贷通—城市商业合作社”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等私营小微企业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贷款为核心,围绕客户需求开展的日常结算、融资贷款、家庭理财、投资咨询等各类金融服务于一体的金融创新产品;同时打造银行内部区域性的小微企业客户协作、交流平台—城市商业合作社。市民生银行

20小额贷款公司

微贷运营模式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以先进“信贷工厂”为理念,依托先进的管理技术,通过整合公司内、外各类信息资源,将各类数据高度集中、分析比对、智能处理;采用银企清算合作模式,对接银行清算体系,实现小额信贷业务放款、收款、结算的全流程化。英特利小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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