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聊政办发〔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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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四项计划”
(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展计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规划,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要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要广泛开展县(市、区)毕业生供需岗位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挖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潜力。要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积极性。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大财政投入,健全保障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发城乡基层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县(市、区)要深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创业毕业生创业培训,设立工商注册“绿色通道”,放宽创业兴业经营场所限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不断扩大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总量,对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要采取政府出资、合作投资、利用现有资源改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对经评估认定符合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各级财政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补贴。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模拟实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创业服务流程,明确办事主体、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提供创业指导服务,逐步形成大学生创业服务长效机制。
(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各县(市、区)要结合贫困村帮扶、社区服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基层范围。要及时完善有关支扶政策,稳妥解决好服务期间的各项待遇和期满就业等问题,更好地理顺和衔接好招募、岗位管理和期满就业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为毕业生在基层发挥作用搭建更加完善的平台。要通过合同制社工、鼓励毕业生通过选举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等形式,让高校毕业生在社区实现长期服务。要继续实施“选拔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快启动乡镇农村技术推广特岗计划。科研单位要积极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的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计划。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举办分区域、分专业、分岗位、分群体的专场招聘会,开展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综合就业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平台建设,实现县域业务互通,数据共享,统一服务标准,实现全市辖区内招聘信息共享,让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公共服务。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站式”服务,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要加大网络招聘的频度和力度,积极使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定制定向发布就业信息,降低求职成本。要指导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积极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三项行动”
(一)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县(市、区)人社、民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有效整合现有针对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和帮扶就业的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继续完善“双困”毕业生摸底登记、动态管理、结对帮扶、跟踪服务等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要通过优先提供岗位、优先见习支扶、优先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等措施,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双困”毕业生顺利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推进行动。对全市现有99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新进行评估认定,对不符合条件或发挥作用不好的予以摘牌、整顿。要结合我市产业布局,重点建设20家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发见习岗位,通过多途径发布见习岗位信息,采取推荐介绍、开展见习专场招聘会等方式组织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规范见习管理,加强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安全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好就业见习促进就业的衔接平台作用。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培训和技能鉴定行动。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不断加大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培训成效。
三、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两大突破”
(一)健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系统,实现管理服务的新突破。一是做好省内高校聊城生源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对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当年省内高校集中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时,要依据实名制登记系统建立起基础数据台账。二是加强省外高校聊城生源毕业生的信息采集。通过办理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托管、人事代理、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手续,及时采集、补录从省外高校返回生源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三是提供就业帮扶。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底数,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培训和创业等方面的需求意向,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四是开展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各县(市、区)要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政策扶持情况,做好记录,并纳入就业实名制登记系统,定期上传。
(二)加大督促宣传力度,实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新突破。一是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自查,督促落实鼓励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资金补贴、贷款帮扶等方面的就业促进政策,做到执行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位。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实施,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的原则,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二是要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宣传措施,通过制作宣传画、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各类宣传材料,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扩大政策知晓范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帮助大学生树立信心,调整择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依靠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工作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前,要提前搞好摸底调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抓好组织实施,共同营造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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