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节能办制定的《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聊城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节能办
(2012年3月30日)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节能工作负责的法律责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的事项范围
(一)区域万元GDP能耗指标季度完成情况与进度要求差距较大的;
(二)区域用能、用电增长过快,对完成本地节能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用电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四)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经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五)节能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约谈的对象
约谈对象为约谈事项范围涉及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节能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
三、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对象通报存在的节能突出问题和有关问责规定;
(二)听取被约谈对象工作汇报;
(三)向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四、约谈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经信委、市节能办、市统计局会同市监察局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约谈方案,报分管市长审批。对存在节能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市长对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存在节能突出问题的,由市经信委、市节能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对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单位(企业)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二)市经信委、市节能办、市统计局会同市监察局向被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安排专人做好约谈记录并存档。约谈记录应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约谈内容、参加人员等,并经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确认后签字。
(三)约谈后,被约谈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及时将节能问题整改到位,并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情况。限期整改完毕后,市经信委、市节能办会同市统计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将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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