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聊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聊政办发〔2009〕20号
颁布日期:2009-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聊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2009年聊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日

关于2009年聊城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

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2009年3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经我市各金融机构充分协商和认真研究,确定了2009年全市金融系统工作目标,即各项贷款增加超过100亿元,同比增长16%以上;全市贷款类、融资类、处置类全口径信用总量净增超过160亿,同比增长22%以上。为确保实现2009年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增长和促进结构调整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根据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对照2009年全市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各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与经济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沟通联系,并根据项目进度确定相应的服务方案。对手续完备、具备调查评估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评估,尽早投放;对将要启动、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要提前介入,跟进营销;对已上报待核准的项目,密切关注审批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储备。对我市承担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通过搭桥贷款、企业债、信托+理财等多种方式,协助解决配套资金。

人民银行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项目的考核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上级银行的联系沟通,最大程度地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新增授信额度,确保满足全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配套资金需求。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

以“5513”工程企业、聊城市列入省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名单中的大型骨干企业、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重点服务企业联系制度》确定的20户企业作为信贷投入的重点,积极支持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汽车及机械制造、冶金板材、化工、纺织、造纸等支柱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巩固发展产业集群。

鼓励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境内外企业的并购贷款业务,着力支持有色金属、电力、纺织、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兼并重组,积极创新发展针对企业并购的信贷产品、审贷模式和抵押担保方式。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等特点,量体裁衣,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资金需求。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要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业务,从战略规划、投放计划、资本占用等各个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不断理顺业务架构、优化业务流程;对于基本面比较好、信用好、行业内有一定地位的中小企业适当增加授信额度,缩短审批时间,必要时可通过“绿色审批通道”等方式加快审批,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加快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创新,积极推广联合担保贷款,开办固定资产按揭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办理抵押加信用保证组合贷款,充分挖掘抵押物的最大价值;开展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盘活账面资产等。

各商业银行要争取上级银行优先选择在聊城辖区内开展企业债券、并购贷款等业务;加大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的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筹集资金。

四、加强对“三农”工作的信贷支持

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确保全年涉农贷款增幅高于2008年,全市农村信用社新增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60%,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适时召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推进会,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信贷支农模式,大力推广解决农户担保难的“村级信贷协会”模式、农户贷款难的“专业经济协会”模式、产业链上农户贷款担保难的“公司+农户”模式、涉农中小企业抵押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模式、农户大额贷款需求和商户集中地担保难的“箱式信用共同体”模式,努力破解“三农”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推进信用评定建设,大力推广信用联盟贷款和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贷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为主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模式,积极开办新农村农民建房贷款、家电下乡贷款等信贷业务。对涉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结合其实际情况,人民银行将适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并允许提前支取特种存款。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做好粮棉油收购业务,积极支持地方储备体系建设,保证增储、轮换资金需求;落实好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择优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农业小企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持重点,不断增加中长期非经营性项目贷款投入。

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积极支持具有资源、行业和产品优势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单独匹配信贷资源,支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

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经营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信贷业务,稳妥推进小额信贷业务,重点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其他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向县域、农村地区延伸网点和信贷服务。

五、加强对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

加大对创业和就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促进劳务派遣和境外劳务;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支持返乡农民工及大学毕业生创业指导意见》,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六、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促进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积极筛选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储备项目优良的房地产客户,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贷款收回管理工作,在保证工程竣工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逐步回收贷款,缓解房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七、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

积极开办汇付托收、银行保函、国际保理和人民币进出口信贷等业务,适当降低部分避险产品的准入门槛。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贸易活动的支持力度,切实满足产品有稳定海外市场但资金困难企业的资金需求。

优先支持自主品牌、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进口,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本外币理财、结算、融资一体化服务,为客户设计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理财产品与企业物流、现金流紧密结合的服务方案,规避市场风险。

八、用足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

利用差别化准备金率政策,引导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充分发挥再贷款作用,解决金融机构因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出现的流动性不足问题。

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注重发挥再贴现窗口引导票据融资业务发展的职能作用,适当扩大再贴现对象和机构范围,对各分支机构所办理再贴现的总量、期限和投向比例不再实行量化考核。对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县域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县域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利用再贴现工具引导信贷投向、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

积极做好对民族贸易用品生产企业的贴息贷款工作,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辖内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调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的利率上浮幅度,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次级债等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弱化发放贷款的资本充足约束,提高放贷能力。

九、切实发挥外汇管理在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快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确保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不再办理具体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协商,适时取消企业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限制。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模式,确已出口企业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联可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改善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将一般企业出口货款预收汇比例和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10%提高至25%,3万美元(含)以下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有明确用途的一般性服务贸易付汇直接由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不再提交税务证明。

简化资金审核管理手续,1000万美元以下企业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业务直接在市外汇管理局办理。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企业办理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特殊目的公司投资等业务,可直接通过网络申请办理。

十、增强中央银行在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支付环境建设,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支付清算系统开展支付业务创新。扩大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向农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加大在香江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资金流量较为频繁地区电话转账业务的布放力度,力争年底投放量增幅30%,业务量增加20%。推进全运会支付环境建设,增设布放ATM、POS机器,力争全市重点特约商户普及率达到30%以上。

推进国库直接支付创新,拓展直接支付涉农补贴、弱势群体补贴等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城市低保补助和农用三轮车补贴国库直接支付的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全市社保资金国库直接支付。

增强现金供应前瞻性,科学组织发行基金调拨,继续实行小面额货币配额管理,确保现金供应。推进城市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设工作,争取反假工作站数量发展到15个以上。

十一、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发展方式。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做好全面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稳步开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运作、实现资本增值,扩大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加对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推动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十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动经济金融在更高层次上协调互动

各级政府要继续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地方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依法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金融机构要推动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开展金融知识巡展。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提高土地经营权、林权、存货及收费权、股权等抵押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信用农户分别占全部农户的50%和40%。

人民银行要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推动政银企合作,建立金融机构与经济主管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金融机构贯彻货币信贷政策考核评价制度,实现贯彻调控政策与支持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