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聊政办发〔2009〕3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聊城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聊城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13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现就我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精神,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强化措施,综合治理,打防并举,围绕制售、虚开、购买和使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为确保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我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以侦破印制和兜售假发票、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为工作重点,对发票犯罪猖獗的地点和案发率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行业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偷逃国家税收和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行为,整治一批非法买卖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件,侦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端掉一批犯罪窝点。
(二)工作目标。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打击、重点整治、侦办专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消除发票违法犯罪的“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私自印制、伪造、贩卖假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兜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深挖制造、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捣毁制造假发票、假税控机窝点、网络,整治商场、车站、物流、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和使用假发票比较频繁的娱乐性经营场所。
(二)打击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利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其他发票进行偷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邮件、邮递、街头广告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开、非法代开的行为,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要深挖严打。
(三)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加大对其虚列交易成本、隐瞒非法所得、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部分行政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造假、滥发奖金、贪污贿赂、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要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发票的日常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完善发票管理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检查等环节的管理,强化对发票的印制、保管、发送等环节的监督。严格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使不法人员无机可乘。
(五)加强现金管理。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按规定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发票记载内容真实性的核对。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要选择一些影响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曝光,在社会各界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宣传虚假发票的危害性。通过向广大纳税人发放发票知识宣传材料、制作提示牌等方式,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四、方法步骤
本次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自2009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梳理准备阶段(4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17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活动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全市发票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利用不法分子发布的涉票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行动,深入整治阶段(5月至9月)。各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统一集中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公安、税务部门查处一批重大发票违法及利用发票偷逃税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犯罪窝点,打掉一批非法代开发票犯罪团伙,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工商部门查处一批以发票犯罪为目的的制售假证、骗取登记的公司企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批利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贪污、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他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市、区)检查、协调和督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份)。税务、公安、工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进行快办快结,对企业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及时追缴入库;对利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财务造假,私设“小金库”,贪污贿赂或侵吞国家资产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贸委、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聊城军分区政治部、聊城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工作简报、报表统计、通报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积极做好各自工作。
(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二)市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
(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骗取登记的企业。
(八)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研究加强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和预防的有关税收管理、金融管理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基层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发票等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十二)聊城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军队及军队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假发票和涉票违法信息的泛滥,直接诱发了虚开代开发票、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的发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同时发票犯罪还是其他经济犯罪的媒介,为贪污、洗钱、骗贷、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成为恶化社会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的重要诱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复杂性、危害性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深刻认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要随时调度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税务、公安、工商、审计等执法机关要抽调专门力量,主动出击,发现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深挖源头和窝点。各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打击和整治效果。
附件:
聊城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许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怀海(市国税局副局长)
姜凤利(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于智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刘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善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主任)
吴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继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宝玉(市经贸委副主任)
岳目(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姚冬(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玉冬(市审计局副局长)
罗本江(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广海(聊城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张保民(聊城军分区后勤部财务科科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张怀海(市国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雷振国(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郑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张延林(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支队长)
刘长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
沈德合(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洪利(市地税局征管科副科长)
吕勇涛(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杨万泽(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成员:赵昌军(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高慧(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科长)
杨章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王彦红(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和东涛(市经贸委整顿办主任)
董国清(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张桂兰(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
长)
王余森(市审计局财金科科长)
高文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
许学昆(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
华斌(聊城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赵斌(聊城军分区后勤部助理员)
鲍明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路晨云(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察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