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晋市政发〔20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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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先行先试推进金融发展,不断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和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增强发展金融业的紧迫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发展迅速,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不断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仍然是制约晋城转型跨越发展的突出问题;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实力不强,县域金融投入不足,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金融人才比较缺乏,仍然是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基本格局。
(二)充分认识金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转型跨越发展的主号角下,我市全面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建设加快,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发展活力和后劲不断增强,对金融业加快发展既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带来了新的机遇。要充分认识金融在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做大做强做活金融产业,加快构建具有晋城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开创我市金融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晋城地处中部崛起、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和中原经济区三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交汇区的政策优势,坚持市场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注重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相互动,积极争取有利于晋城的金融政策,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加强体制机制转换,完善金融体系,加快金融创新,壮大金融总量,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使金融业发展成为晋城转型跨越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引进、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推动晋城金融业快速发展、稳定运行,到“十二五”末争取实现“三个突破”,基本形成“两个体系和一个机制”,使晋城金融业总量和结构性指标在全省排名有较大提升。到2015年,晋城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保费收入达到33亿元,贷存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不低于50%,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家。
“三个突破”,即加快金融机构的跨区域发展,加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制创新,实现金融机构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突破;加快金融业务创新,各类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创立适合晋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特点和具有晋城特色的金融业务品种、金融服务手段,实现传统金融服务有新的突破;加快晋城市企业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产权市场融资步伐,实现晋城非金融企业融资方式的突破。
“两个体系和一个机制”,即基本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竞争充分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产权市场协调发展,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融资和服务功能统一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政策保障有力、信息交流通畅、信用环境良好的健康运行机制。
三、发展壮大各类金融主体,建立更趋完善和层次分明的金融机构体系
(五)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晋城银行要通过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吸引战略投资者,增加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成为上市公司。2014年在运城、吕梁设立分行,并逐步在省内其它城市和郑州、洛阳等省外城市设立分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建立股权流转机制。城区、泽州、阳城、沁水农村信用联社在2015年前要逐步完成改组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同时,成立具有合作性质、规模适中、服务农村、机构设立于中心村镇的农村资金合作(互助)组织。支持村镇银行到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鼓励类金融机构组建适合城乡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特点的小微型金融机构。
(六)加快引入新的金融机构。设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引进金融机构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各个全国性金融机构驻晋省级分支机构的联络与沟通。争取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郑州银行等全国性和区域性银行在晋城设立网点。鼓励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等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争取1-2家全国性金融租赁公司在晋城设立网点。
(七)规范类金融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资金中介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实行管理、监督和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服务模式。各级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要继续扩大资本规模,在增加政府注资的同时,不断吸引私人资本、民营企业资金参股或控股,进一步提升担保能力。支持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行业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和风险投资等金融中介机构。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四、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提升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
(八)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按照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银行贷款在支持提升煤炭、现代煤化工、铸造、丝麻、建材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重点支持煤层气、装备制造、汽车配件、精密仪器制造等优势产业,扶持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低碳产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产业信贷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对此类产业发放贷款。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每年“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满足居民家庭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旅游等消费信贷需求,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信息消费,鼓励发展消费金融和汽车金融,促进消费升级。
(九)创新银行管理方式和融资工具。鼓励在晋城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扩大对晋城信贷投放额度的决定权,简化信贷方式和程序,在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新开工项目的贷款准入标准。继续运用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信用证、信托、委托等非信贷融资工具,积极引进各种新的融资工具。在晋城筹集的资金要优先投放于晋城的实体经济。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自主决策、自主经营的优势,积极探索以专业性市场、商会、行业协会为主的集群化业务发展模式,大力推广信用、保证类贷款。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信贷产品,创新担保形式,探索适合小微企业的便捷贷款、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发展普惠金融,鼓励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满足广大群众对便捷、高效、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
(十)全方位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制定《晋城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规划》,加快上市资源培育,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梯次推进、逐级选优,在上市的不同阶段储备资源,鼓励培育中小企业积极进入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股权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和吸引外地上市公司在我市投资建厂,对我市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兰花科创要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运用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融资票据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投资基金发展,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在我市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强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全国性股权、产权交易机构。晋城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积极与山西信托、中原信托等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各驻晋城证券公司要充分运用自身力量和资源,参与服务晋城企业上市。加大政府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企业上市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一)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资金的作用。吸引保险资金进入晋城,争取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驻晋城各保险公司在发挥好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涉农新险种,探索“公司+基地+农户+保险”的模式。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十二)引导更多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建设。充分发挥晋城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充裕的特点,激发多元化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支持民间资本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进入金融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传统金融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或其它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
(十三)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加大对网络第三方支付金融业态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深度合作,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支持体系,加快形成传统金融与创新金融互补发展的良性格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十四)规范政府融资平台。促进晋城城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和各县(市、区)现有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加快打造一家或两家规模较大的市级政府融资平台。扩大平台规模,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投入,将财政资金作为股本投入平台,同时吸引其他各类资金投入;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土地、矿产资源、特许项目等收益前景好的资源,或现金流充足的企业划入平台,增加平台的资产规模和现金流;吸引大型国有、集体企业作为平台股东,通过公司合作开发等方式吸引民营企业对平台实施改造,改善融资平台股权结构,增强现金流覆盖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通过银行贷款、发起地方债、企业债、项目信托、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经营模式,可依法授予平台公司部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以提高平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壮大发展实力。规范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融资平台借用管还、信贷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形成政府决策管理、企业独立经营、项目市场运作、财政补贴防范、资产良性循环的经营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资本金补充机制等,保持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相对平衡,实现稳健经营。
五、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十五)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研究和协调推进金融业的总体规划、政策支持、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分局、省保险行业协会晋城办事处要划分职责,明确重点,各负其责,确保金融业协调、有序发展。
(十六)建立完善协调沟通机制。要积极发挥政府金融办的作用,建立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主要金融机构驻省机构乃至总部高层的沟通协调机制。政府、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经济信息、发展项目和资金需求等情况。金融机构要积极向政府、企业推介金融产品,为项目融资搞好服务。要建立和运用好晋城融资网、金融业与企业洽谈会和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三大信息交流平台。
(十七)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监分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管与追踪,确保银行发放的每一笔贷款,真正投向企业且用于生产经营。尝试适度放宽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项监管指标的控制,引导其在风险可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努力构建金融安全区。
(十八)建立完善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加快出台惩戒失信行为的相关办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建设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企业、诚信业户,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十九)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导向性。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在融资规模、机构引进、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切实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资公司考核评价工作。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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