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情况通报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3〕23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情况通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晋城市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情况通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5日

晋城市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情况

通报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及时把握金融业运行态势,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晋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情况的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把握我市金融领域主要行业的运行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有:

(一)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的基本情况。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内容为存款、贷款、规模外融投资、营业收入、税收、金融创新、从业人数等情况。

2.保险行业:主要内容为保费收入、赔付金额、新增险种、保险基金属地投资、税收等情况。

3.典当行业:主要内容为实收资本、典当额、典当业务量、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

4.小额贷款行业:主要内容为实收资本、贷款累计投放、贷款户数、贷款投向、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

5.融资性担保行业:主要内容为实收资本、担保金额、担保户数、代偿金额、代偿户数、税收等情况。

6.财务公司:主要内容为贷款、存款、外部融资、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

7.基金公司:主要内容为资金规模、投资额、投资项目及发展、税收、股权投资退出等情况。

8.上市公司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主要内容为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资产负债、融资、税收等情况。

9.非上市公众公司:主要内容为经营情况、资产负债、融资情况、上市进展、税收等情况。

10.证券、期货行业:主要内容包括客户资产、交易量、营业收入、税收等情况。

(二)金融领域主要行业的工作成效。

(三)金融业发展和支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需要通报的其他情况。

二、通报的时间、形式及执行

金融领域运行情况通报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为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金融领域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于次月(或季)1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范围

通报范围暂确定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办公厅及领导;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

四、通报内容的汇集

为确保通报内容的及时、真实、全面,有关指标及情况必须由相关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向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报送:

(一)报送内容及形式:各报送单位按本办法制定的分行业的报表内容对应填写,各报表报送形式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二)报送时间:各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

(三)报送单位:银行业法人机构和市级分支机构、保险业协会、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上市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期货公司,根据需要确定的典当、保险公司等行业部分基层机构。

五、做好通报工作的要求

建立金融领域主要行业运行情况通报机制的目的在于实时掌握金融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有效促进金融业发展,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报表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对报表内容不实、漏报、迟报、不报的单位,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高度重视对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综合整理、系统分析,揭示出具有普遍性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具有创新性的适应经济发展规律、金融发展规律的推动我市金融业多元化快速发展的有效举措和建议。

(三)鉴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在指标设置、填制口径等方面难免存在不周之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和资料运用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建议等要及时向市金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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