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文件精神激励金融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文件精神激励金融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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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文件精神激励金融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2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省办文件精神,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整合中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分担和化解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市财政要按照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落实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数额给予30%的奖励性补助。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同各银行业机构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品种,制定出台切合实际的可操作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用好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调动银行业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二、提升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力度。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力争在2014年底前,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引导和鼓励全市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力争在2013年有3家、2014年底前有8家、2015年底前有12家、2016年底前有16家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均达到1亿元以上。2016年底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注册总资本达到56亿元。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在1亿元以下的,用于融资担保的资本金不得低于80%;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用于融资担保的资本金不得低于60%,达不到上述目标,经营许可证不予年检。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下半年完成天津股交所山西区域分市场在我市的揭牌。在九月底前完成“山西晋中·平遥文化旅游产业基金”(首期规模10亿)管理机构的注册设立,首批募集资金及时到位。继续鼓励设立并购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进一步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四、发挥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在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搭建服务平台,探索为民间借贷提供信息咨询、法律公证、物产评估、办理他项权利等多项服务,吸引有借贷需求的民间资金与中小微企业对接,减少融资环节,降低借贷成本,自主开展合法借贷。
五、增设中小微企业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督促各银行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审批、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建设,要求工、农、中、建、邮政储蓄银行市级机构要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部,在市区设立专业支行,在县(市)支行指定专人,设立服务窗口。交通银行晋中分行和股份制银行要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部,设立服务窗口。银行类地方法人机构要专人专职、设立服务窗口、划分贷款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时效。
六、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挂钩。对中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达到60%以上的,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对于小微企业服务滞后的,将对其在网点增设、升格、迁址及高管任职等方面严格进行准入限制。
七、用足用好贷币政策工具,提升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力度大、效果好的银行类地方法人机构,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在年末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达到要求的,执行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并在现有8亿元支农再贷款指标内,优先安排再贷款。将现有2亿元再贴现指标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商业汇票再贴现。
八、强化企业升级组织领导,提升银企对接能力。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升级达标用足用好《晋中市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3〕30号)中的十项优惠政策,为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企业,使银企有效对接,获得贷款支持。
九、奖励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00万元,对扶持全市经济发展考核优秀的市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十、强化考核。对市级银行业机构当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市场份额、全部贷款新增额市场份额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分为好、中、差三个档次,被评为好和中的,酌情给予奖励;被评为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市级单位各类存款性账户在该行的予以开户限制,其参与市级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予以限制。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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