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审批环节及时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12〕63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审批环节及时限的通知

市政发〔2012〕6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市政发〔2011〕101号)自去年12月1日试行以来,在联合审批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保证了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顺利进行,有效提高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投资建设项目落地建设。但是,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形势的要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2012年8月7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调整《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联审办法)部分审批环节与审批时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之规定,取消联审办法中工程招标环节(压缩33个工作日)。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再审批”的规定,取消市住建局牵头组织消防支队、地震局、气象局、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审图环节(压缩7个工作日)。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规划阶段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环节(压缩5个工作日)。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有法定因果关系串联审批、无法定因果关系并联审批原则,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审查、市园林局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联进行,时限仍为5个工作日。

五、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太原市、大同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联审办法》半年运行的实际情况,将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减2个工作日);将立项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发改委等部门的联审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减10个工作日)。发改委的立项时限,分别由备案(3个工作日)、核准(10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压缩至备案1个工作日、核准3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

经上述调整后,《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流程图做相应修改(详见附图)。审批时限由原备案制95个工作日、核准与审批制100个工作日,分别调整为备案制38个工作日、核准制40个工作日、审批制43个工作日。

附件:晋中市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

http://www.sxjz.gov.cn/sites/main/xxgk_detail.jsp?TID=20120928090846546867323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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