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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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办发〔2016〕3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1日第10次晋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晋中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参照有关省、市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在确保服务到位、管理适度、监督有效的前提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的角度,合理地简政放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二)提升效能原则。树立服务理念,创新审批方式,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转变职能原则。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工作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
二、主要内容
(一)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
1.立项阶段
(1)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并审查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研报告的政策进行调整。
①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仅审批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同步进行招标方案核准。同时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②总投资1亿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分两步审批,第一步先审批项目建议书,同步进行招标方案核准。同时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第二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优化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
①优化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评估环节,原则上不再对企业提交的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企业自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企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但项目工艺流程复杂、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申请报告》仍需要评估。
②合并审查并分别批复需评估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表(书)》。
(3)简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
改革项目管理方式,减少审批事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实行“豁免一批、备案一批”。
①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污染较轻、不涉及敏感区、基本不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
②研究制定我市环评备案名录,对其试行环评审批改为备案制度,不再进行环评文件审批。
(4)简化建设项目土地预审
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道路、学校、医院、供热等民生类项目办理立项手续时,无需提供土地预审意见。
2.规划设计阶段:简化规划审批手续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不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合并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绿化方案与规划设计方案。
(3)不再审查企业投资项目绿化方案,项目竣工后,验收绿化指标。
3.工程报建阶段:项目招投标
招投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中的招标范围和规模进行招投标管理,项目招投标执行建安工程200万元以上需要招投标的规定。
4.竣工验收阶段
(1)政府投资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住建、交通、水利、煤炭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企业自筹建设的其他项目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
(二)制定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免予审批项目和备案管理。
1.各行政审批部门对简化后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及细则,经市审改办认定后,由各单位自行对外公布。
2.简易审批事项(由审批改豁免和备案事项)目录由各单位自行公布。
3.规范备案流程,不得以“备案”名义进行变相审批。
三、其他要求
(一)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如上位法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对所涉及的改革措施和配套机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不断累积经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完善配套,保障落实。市政务大厅牵头组织出台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改革方案,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配套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专项改革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市审改办制定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市考核办将其统筹纳入综合考评。监察、考评部门要对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审批效能的提速进行督查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不配合联合审查而影响项目办理效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四)制度支撑,规范预审。深化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预审程序,消解体外循环。着力解决审批标准科学性不足、联合审批标准制定面临法规和技术障碍、实质性联合审批缺乏制度和体制支撑等问题,为标准化建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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