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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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3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提高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基础、重过程、重落实、重细节、重质量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是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的重要保障。根据全市“项目提质增效加速年”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年度目标
(一)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全市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283亿元,增长16%(详见附件1)。
(二)重点工程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060亿元,其中:省级重点工程完成投资368亿元(详见附件2)。
(三)重点领域目标任务
全市五大类、十大重点及其他领域完成投资1103亿元(详见附件3)。
(四)重点监测项目明细及内容
全市重点监测项目共256个,2015年完成投资811亿元(详见附件4)。
二、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市)、开发区责任
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及早开工竣工、提升项目建设投资强度、确保已开工项目及早入库、已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及时入统、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市直有关部门责任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分解落实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作。具体内容是:
将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任务、重点工程建设年度任务、十个重点投资领域年度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按月下达月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汇总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协调解决重点监测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统计部门加强对各类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2.承担全市五大类、十大重点及其他领域投资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各自主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归类汇总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具体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铁路、低热值煤发电、煤层气开发等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工业投资领域重点工程、通信产业投资项目以及焦化、电厂等传统产业企业内部升级改造项目等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并加强对存续企业内部升级改造项目的监测和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市政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以及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程的推进工作;
市农委负责全市第一产业投资领域重点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路建设及乡村道路等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商粮局负责全市商贸物流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炭开采和煤矿技改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归类汇总全市教育领域工程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类项目的推进工作;
国网晋中供电公司负责全市外送电通道和电网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科城办负责山西科技创新城项目的推进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环保类项目的推进工作。
3.市统计局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库统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指导各县(区、市)、开发区统计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入统情况,按月开展清查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及时通知、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报送、入库统计,重点将已开工未入库统计的项目及原因和已入库但投资进度异常的项目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及相关责任部门;对每月汇总的统计数据作专业分析,去伪存真,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合理性。
4.市国土、规管、环保、金融服务等要素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选址、环评、融资等手续的服务和办理工作。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加快推进做好保障。
三、管理措施
(一)建立分级项目动态监测机制
市县(区、市)两级各投资领域责任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负责监测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切实掌握项目开工时间、施工进度、投资完成额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详细情况,做到底清数明。
各县(区、市)政府要组织本县(区、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域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控本区域项目的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开工、序时进度和投产环节,杜绝情况不明、管理失控现象,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各县(区、市)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的监管情况报市重点办,由市重点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建立市县两级固定资产投资分析研判机制
每月20日前,由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发改、统计、经信、住建等部门,对本地区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预判,提出当月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数,并督促核查各类投资项目的入统情况。
每月25日前,市发改委组织各领域责任部门和市统计局召开月度固定资产投资分析会,对当月各自主管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共性的、典型性、趋势性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达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市)进行深刻剖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各县(区、市)、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发改委汇总上报市重点工程月度调度会协调解决。
(三)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查制度
市县两级重点办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立项项目和开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未入统项目。各县(区、市)统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区域投资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按月开展清查工作。
市县统计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未入统项目的实地核查,对已发生投资、产生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及时通知、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报表,入库统计,切实做到应统尽统。
(四)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精细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循统计规则,凡是我市境内已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要依法合规、应统尽统,杜绝虚报、漏报、瞒报和迟报现象。具体统计范围包括:
1.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本年度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
2.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3.尚未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
4.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
5.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单纯基础设施项目。
在依法合规、应统尽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以下统计规则:
1.以农业合作社等组织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的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投资项目,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由各县(区、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城乡清洁工程、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项目,由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3.已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前期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产生的投资,一律纳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
4.非单纯购置类建设项目如尚未取得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文件,可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作为证明项目投资规模的依据。
5.由市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进一步规范项目单位基层报表及现场照片等申报材料,扎实做好入统项目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反馈,并积极协助解决。市县各投资责任部门,要认真按照统计规则和制度的要求,及时督促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确保及时入统、应统尽统。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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