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09〕48号
颁布日期:2009-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共争取中央新增1000亿投资项目321个,争取投资2.46亿元。为了对目前和今后陆续下达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加强监管,中央、省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十分重视,已先后3次派检查组对相关项目进行了检查,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高度重视,成立了项目协调领导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也成立了机构,明确了责任,整个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是,还有少数县市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进度不快,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跑项目、争资金,轻抓建设、抓监管的问题;存在口头要求多,解决实际困难少的问题;存在强调客观原因,主观想办法不够的问题;存在部门不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等等。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和相关实施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包联项目责任制,定目标,定任务,一抓到底,追踪考核,严格奖惩。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办理、完善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对故意拖延、刁难项目建设的,要严肃查处。

二、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

为了确保各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政府要求,属哪一级配套的,哪一级必须足额安排到位。由市级财政配套的1600万元,已列入市2009年财政预算。市政府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做出相应承诺,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绝不能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有个别项目进度迟缓。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要对每个项目提出要求,督促加快工程进度,排出工程进度表,制定工作计划,限期完成阶段任务,确保顺利推进,按期竣工。

三、切实提高项目法人基本素质,规范项目管理

针对个别项目单位对国家政策理解不透,对项目建设程序熟悉不够,对各项规章制度缺乏了解,导致项目出现程序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政府重申,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专项知识培训,就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项制度、财务及资金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进行集中、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项目法人及主管人员素质,规范项目管理。

四、严格建设程序,健全各项制度

针对部分项目存在立项批复文件、环评手续、项目法人以及招投标、合同、监理、财务等方面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市政府责成市监察局和市发改委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要逐项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项目整改工作,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立项、土地、环保、规划等各项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工程四制。市政府将随即出台跟踪审计、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健康运行,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效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新增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由监察局牵头,发改委、经委、财政、审计、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督查组,负责对全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检查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严重影响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资料和程序规范,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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