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的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3]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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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核心作用,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有关政策,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对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考核奖励。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各国有商业银行吕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吕梁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分行、吕梁市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吕梁分行以及市金融办、人行吕梁中支、吕梁银监分局等金融管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吕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吕染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分行、吕梁市农村信用联社间接融资业务的考核。
1、贷款净投放。各银行机构当年新增贷款每增加1亿元,计1分。当年贷款增加额少于1亿元或贷款减少的不得分。
2、余额存贷比。以全市各银行机构去年同期余额存贷比平均水平为基准,每超0.1个百分点,计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3、新增存贷比。以全市各银行机构去年同期新增存贷比平均水平为基准,每超0.1个百分点,计1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4、开发融资新产品。各银行机构每增加1亿元投放,计2分。当年无融资新产品开发的不得分。
5、加分指标。各银行机构对市重点工程、新城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每增加1亿元,计2分;贷款少于1亿元的不得分。
(二)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吕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吕梁分(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分行、吕梁市农村信用联社直接融资业务的考核。
代理和承销直接融资产品。各银行机构每增加1亿元投放,计2分。当年无直接融资业务开展的不得分。
三、根据上述办法,计算出各银行机构的总得分。分三类进行奖励,市政府授予相应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对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银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通报该银行上级行和银监局。
四、对农业发展银行吕梁分行实行单独考核。视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予以酌情奖励。
五、实行财政存款竞标办法。考核得分与市财政存款挂钩,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各银行机构存入的专项资金进行动态调整。
六、市金融办、人行吕梁中支、吕梁银监分局等单位的奖励,参照各银行机构平均奖励标准确定。
七、市政府成立由市金融办、人行吕梁中支、吕梁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的吕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八、奖励资金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九、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本意见自2013年起实施。
十、本意见由市金融办会同人行吕梁中支、吕梁银监分局负责解释。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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