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年”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年”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3]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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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年”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推进年”,为全面做好“项目推进年”投资统计工作,现就加强“项目推进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组建由分管县长牵头的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支持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确保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照相机、传真机等设备)。组织动员各部门的力量,在帮助项目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准确、及时报送统计部门,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重大项目专项监测制度
各县(市、区)要在继续做好常规统计基础上,重点对省、市重点工程与亿元以上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统计,建立按月专项监测制度。各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对省、市重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投资统计人员要深入到每一个重点项目的施工现场,对项目的主要统计指标(如计划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和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实地统计督导,积极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市重点办要对跨县(市、区)项目以及单项工程计划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对已开工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入库要求(吕政办函〔2011〕16号文件的规定)的项目要及时做好入库工作,对已开工形成投资工作量但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努力做到入库及时、统计有效。
三、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实行投资统计的全面联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沟通和对接重点工程项目投资统计数据,发现投资统计数据存在差异,要共同与项目单位进行查询核对,并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联动机制。新开工项目涉及部门较多,搞好、搞准新开工项目统计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到职责分工明确,步调协调一致。统计部门负责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情况库;发改、经贸、重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掌握的项目情况进行实时整理和更新,并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信.息,确保新开工项目库的信息资料“不重不漏”,确保各部门间基础资料的一致性;地税部门要重视建筑业营业税工作,建筑业营业税增速是国家和省评估一个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主要指标之一,今后我市主要依据各县(市、区)建筑业营业税的增速,对该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评估。
四、加强管理,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
1、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建设领域统计规范化建设方案》,统计报表要统一口径,以项目为起报单位,依照项目不可分割原则、在地原则和工作量原则,扎实做好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工作。
2、高度重视统计上报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作好统计的各项墓础工作,严禁漏报、瞒报和虚报。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分析,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报出。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把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一步充实到投资统计队伍中来。统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要针对基层投资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的特点,结合建设领域统计加快信息建设和实施一套表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宣讲统计制度,着力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统计人员工作的责任心。
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检查力度。为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投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山西省建设领域统计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按照吕政办函〔2011〕16号文件检查的内容,对本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和统计数据质量,不定期开展核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在投资统计中发生漏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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