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的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和服务机制
为加强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设立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招投标评审专家人选的确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管委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市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在市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办理和实施招投标具体事宜。
总的原则是“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市场运作、全程服务、统一监管”。具体实施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在政务大厅统一办理”的原则运行。
二、建立和完善朔州市政务大厅招投标统一平台
全市所有政府性的招投标工作(含基建工程、设备购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统一集中在政务大厅进行。市政务大厅设立招投标统一平台,承办市区各类招投标工作,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制度和程序运行。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实行网上办公、网上运作,确保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全程服务。
三、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招投标运行机制
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办分离的招投标运行机制。各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统筹规划,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管理,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具体实施。
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市政务大厅等部门参与,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建立招投标评审专家库,审定招投标工作制度等,确保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市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的有关制度和流程以及管理办法。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务大厅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市政务大厅和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各类招投标交易管理办法、规则和流程,审定相关交易事宜。
(2)负责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公开。根据有关规定,拟订招投标平台相关管理制度。
(3)督促、协调各类招投标业务进场。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应进政务大厅而未进政务大厅的招投标项目(单位)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受理、调查、处理招投标交易投诉,并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4)对各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招投标行为及诸环节进行监督并督促有关部门备案,确保规范交易。
(5)在平台上依法使用全市统一建立的招投标评审专家库。
(6)负责对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机制完善、日常运转的协调服务和绩效考评。
(7)做好招投标代理的规范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有关部门对平台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提供条件。
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是市政务大厅为优化政务环境而设立的全市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统一载体。其功能定位如下:
(1)是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2)统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
(3)为招投标各方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招投标主体要求,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公开完成招投标各项具体工作。
(4)实现各类招投标项目进政务大厅登记、招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发售、开评定标、答疑、中标公示、招标资料备案等功能。
(5)为有关部门对平台交易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提供条件,维护招投标交易秩序。
四、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抓、部门主管、市政务大厅招投标平台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对各环节的运作实行问责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由哪个环节承担责任,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市政府及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进行。
五、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实现招投标信息共享,切实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共同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杜绝招投标活动中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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