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9年“支农惠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9年“支农惠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并政办发〔200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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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用联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9年“支农惠民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关于《农村信用社2009年“支农惠民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将“支农惠民计划”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农村信用社2009年“支农惠民计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信用社2009年“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地方农村经济建设,现制定我市农村信用社2009年“支农惠民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社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己任,实施“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金融服务为手段,转型创新机制为动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讲求实效,防范风险,努力实现政府满意、信用社增效、农民得实惠“三赢”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农村信用社实施“支农惠民计划”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为省联社太原办事处有关人员。各县级联社及辖内农村信用社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三、基本原则
落实“支农惠民计划”,做到统筹兼顾、“五个对接”(支持千家万户农民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支持农户分散种养与支持园区化种养和农户规模种养对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加工转化与提升优势农产品竞争力对接,支持农民从事传统种养业与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对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骨干企业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对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追求效益、防控风险,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四、工作目标
(一)两大目标
累计投放支农贷款100亿元,为15万农户(社区居民)提供信贷、金融服务。
(二)7项工程
1.“基地建设工程”:培育5个园区基地;扶持500户规模种养户;
2.“龙头带动工程”:培育50个能够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三社联动工程”:扶持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15个农村供销社(农资流通企业);
4.“青年创业工程”:扶持500户农村青年创业;
5.“农村信用工程”:创建35个省级信用示范村,20个示范信用市场,5个企业信用共同体;
6.“组织资金工程”:大力发展存款业务,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实现全年吸收涉农财政资金30亿元目标;
7.“盘活旧贷工程”:全年清收和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3亿元,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五、实施标准
(一)基地(园区)标准:所选基地(园区)相对集中连片,至少辐射到3个自然村,进驻农户至少达到100户;基地(园区)内农户不良贷款占比低于10%,有效贷款需求至少为300万元。
(二)龙头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能够有效转化加工当地农副产品或有助于种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当地100户以上农户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增加收入,企业有效贷款需求额至少达到50万元。
(三)合作社标准:合作社运行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能够有效为当地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或产后服务,当地农户50户以上有效贷款需求至少达30万元。
(四)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标准:择优选择经营效益良好的供销社及其所设配送中心、流通企业、农资便民店、日用消费品便民店、农副产品购销便民店、配送龙头企业等给予支持。支持主体管理规范、有稳定的购销渠道,能较好的为当地农户提供服务,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效贷款需求不少于10万元。
(五)信用村标准:村规模较大,农户数不少于100户;党支部及村委会领导班子健全,支持信用社创建工作,共同致力于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不良贷款占比5%以下;村均有效贷款需求不少于100万元;经当年培育,年底信用农户占比达到85%以上。
(六)信用共同体标准:信用共同体企业成员至少3户;成员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市场前景良好,拥有较好的经营效益;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七)规模养殖户标准:规模经营户种(养)殖项目为当地优势农产品或特色农产品;在当地种植规模最少达30亩,耕地较少地区达10亩;养牛、养猪、养羊至少50头,经济欠发达地区至少20头,养鸡达3000只左右;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效贷款需求5万元以上。
(八)信用市场标准:市场在当地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大影响力,进驻商户不少于50户;市场(街道)组织管理明晰、规范、高效,能够积极主动支持信用市场培育工作;信贷资金有效需求至少50万元;经当年培育到年底信用商户占比达到60%以上。
(九)创业青年标准:由当地团委推荐具有农村(城中村改造农民变市民)户口、年龄18岁—40岁的农民(社区居民),信誉状况良好,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创建领导组组长是辖区内实施“支农惠民计划”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县联社要认真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信用村、信用户、各类专业市场(街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本区域能够带动农民增收企业等各类农村市场主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创建目标、责任人、工程进度及质量等;严格按照省联社制定的标准,选好试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二)严格考核,扎实推进。办事处对各联社每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季进行考核通报,年末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创建工作进度缓慢、质量较差的,对班子集体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建立专项统计制度,按期上报统计报表和书面报告,及时掌握“支农惠民计划”进展情况,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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