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16〕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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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区管委会筹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金融振兴的各项安排部署,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金融振兴2016年行动计划。
一、推动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完成57亿元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年度的7—8%。
二、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全年增量力争达到90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超过45%。
三、积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晋城银行忻州分行于年内开业;推动神池、五寨、岢岚、静乐、河曲5县设立村镇银行,年内实现批筹1家、设立1家。
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制,改制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金融办、市联社分类指导,县级联社是责任主体,形成“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完成繁峙农商行挂牌开业,完成河曲、神池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筹建,启动原平、代县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推进定襄农信社改制农商行。
五、培育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年内务必实现“零突破”,力争完成4家企业挂牌;积极用好股权融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等直接融资手段,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六、深化银企对接,全年召开1次综合性政银企项目对接活动,开展围绕重点产业不定期的专场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全力保障“百日行动”、招商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七、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确保全市中小企业的贷款存量不减少,建立金融协调服务机制,对在多家银行举债的重点企业,建立最大债权行牵头的共进退机制,做到信息充分沟通,步调协调一致,统一政策取向,防止个别银行机构的不合理抽贷、停贷、压贷、断贷引起企业资金链断裂。鼓励金融机构采用展期、转贷、降息、再融资等方式,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千方百计扩大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量,组织各金融机构立足忻州实际,广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对市场前景好、符合产业政策、经营团队卓越的中小企业主动服务,解决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八、充分发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作用,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级追加资金。力争实现全年银行转贷30亿元以上。
九、大力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增加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指导各县(市、区)通过财政注资、重组整合、民间投资等方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
十、切实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水平,认真抓好108家小贷公司的分类评级和现场检查,促使其规范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切实在加强监管上下功夫。
十一、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功能,做好险资入忻和“三农”保险的推动落实。保险业三级机构增加2家,四级机构增加10家。力争保险深度超过5%,保险密度接近全省年均水平。
十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完善信用体系,尽快建立社会信用平台。开展信用县、乡、村、企创建活动。进一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逾期贷款清收工作,着力解决不诚不信的突出问题,为金融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十三、努力抑制不良贷款攀升。建立对各县(市、区)不良贷款定期通报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信用环境好的区域流动。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进行一次摸底,组织各行制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做到应核尽核。务必将全市银行业总体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以内。
十四、防范金融风险。切实防范金融机构的风险、贷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以及非法金融活动造成的风险,有力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持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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