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3〕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4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的通知》(晋编办字〔2012〕21号),设立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为市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政府有关安排。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全市金融发展形势,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负责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进驻,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参与研究制订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和落实市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为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

机构改革、重组与发展。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

(五)指导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全市金融和要素市场

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

(六)推动全市征信体系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逃废银行债务、处理各类非法融资活动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促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忻州金融信用环境。

(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服务工作。

(八)促进区域间金融合作,推动忻州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

(九)协调处理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

组织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联系驻忻金融机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区域间金融合作与交流,引导各金融机构为忻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息、宣传等工作。

编制4名,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二)综合二科

配合市发改委协调指导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协调推动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发展;统筹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逃废银行债务、处理各类非法融资活动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完善全市信用担保体系,推动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

编制2名,科长1名。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长2名(正科级)、副科长1名(副科级)。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忻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牌子。

(二)市财政局承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职责划归市金融办承担。

五、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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