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93号
颁布日期:2012-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日

忻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合理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忻州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忻州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忻州市分行,忻州市农村信用联社。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并在年度终了后50日内对各金融机构进行初评,向市政府金融办提交考核结果及奖励意见。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及奖励金额。

三、考核内容

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各分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之和即为被考核单位得分。

(一)贷款增量(10分)

各项贷款增量最大的单位得10分,其他单位得分=10×(本单位贷款增量/被考核单位中的最大贷款增量)。

(二)贷款增速(10分)

各项贷款增速最高的单位得10分,其他单位得分=10×(本单位贷款增速/被考核单位中的最高贷款增速)。

(三)存贷比(10分)

存贷比最高的单位得5分,其他单位得分=5×(本单位存贷比/被考核单位中的最高存贷比)。

增量存贷比(新增贷款/新增存款)最高的单位得5分,其他单位得分=5×(本单位增量存贷比/被考核单位中的最高增量存贷比)。

(四)支持全市转型跨越发展(36分)

对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转型跨越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考核,分为项目数和金额数两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和26分。

支持项目数最多的单位得10分,其他单位得分=10×(本单位支持项目数/被考核单位中的最多支持项目数)。

支持金额数最大的单位得26分,其他单位得分=26×(本单位支持金额数/被考核单位中的最大支持金额数)。

(五)支持中小企业(12分)

新增支持中小企业户数最多的单位得4分,其他单位得分=4×(本单位支持中小企业户数/被考核单位中支持中小企业最多的户数)。

中小企业贷款增量最大的单位得4分,其他单位得分=4×(本单位中小企业贷款增量/被考核单位中的中小企业最大贷款增量)。

中小企业贷款增速最高的单位得4分,其他单位得分=4×(本单位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被考核单位中的中小企业最高贷款增速)。

(六)支持“三农”(12分)

“三农”贷款增量最大的单位得6分,其他单位得分=6×(本单位农业贷款增量/被考核单位中的最大农业贷款增量)。

“三农”贷款增速最高的单位得6分,其他单位得分=6×(本单位农业贷款增速/被考核单位中的最高农业贷款增速)。

对工行、中行、建行、浦发行不考核“支持‘三农’”内容,该项考核分值加入“支持中小企业”考核,按24分考核。

(七)支持民生工程(5分)

金融机构积极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民生领域贷款的,此类贷款净投放数最大的单位得5分,其他单位得分=5×(本单位民生贷款净投放数/被考核单位中的最大民生贷款净投放数)。

(八)贷款质量(3分)

金融机构当年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得0.5分,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0.5分,不良贷款率每下降0.5个百分点加0.5分。

(九)制度建设(2分)

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审慎经营,强化内控,公平竞争得2分;制度不健全,有风险隐患,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表彰奖励

(一)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二)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考核结果,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奖励名额一般不超过考核对象的一半。

(三)对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的奖励,市政府根据其工作情况确定。

五、附则

(一)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的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不对其进行考核奖励。

(二)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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