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制定的《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

导向效果评估办法

(人行忻州市中心支行2011年8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支持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6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办法。

一、评估对象和方式

评估对象为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忻州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忻州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忻州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忻州市分行,忻州市农村信用联社。

评估办法采用百分制,评估内容(一)——(三)所占权重分别为40%、50%、10%(见2—3页),总得分为各项得分之和。根据评估结果,将辖内金融机构分为四个等级: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单位;70——80分(含70分)为良好单位;60——70分(含60分)为一般单位;60分以下为较差单位。

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每半年进行进度初评,年终进行总评。评估工作由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估内容

(一)信贷政策落实情况(40分)

1.支持“三农”政策落实情况(10分)

评估标准:(1)贷款增速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速的得5分,小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速的,贷款增速分=5/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速×该机构农业贷款增速。(2)贷款增量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量大于或等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量的得5分,小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量的,贷款增量分=5/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量×该机构农业贷款增量。

2.扶持弱势群体政策落实情况(10分)

评估标准:(1)业务分: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业务的有一项得1分。(2)增长分:贷款净增长10%以上(含10%)的得5分,10%以下的,增长分=5/0.1×该机构贷款增长率。

3.产业政策落实情况(10分)

评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提供贷款的得3分;对涉及产业调整与振兴、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或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并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得3分;认真执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展此项业务的得2分,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好的得2分(其中对购买商品住房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分别情况、执行相应信贷政策的得1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得1分)。

4.信贷政策传导情况(10分)

评估标准:认真执行利率政策,按时报送利率监测表和相关分析材料的得1分;认真执行相关再贷款管理法规、按规定使用和按期归还再贷款的得1分,有违规情况出现的不得分;认真执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规定缴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得2分,有漏缴、欠缴、挪用等违规情况出现的不得分;按时参加信贷政策落实会议,及时准确报送信贷政策有关的各项报表、报告、分析、调研等资料的得4分,有迟报、漏报、错报、缺报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认真执行信贷规划,有计划、按比例把握投放节奏的得2分。

(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50分)

1.贷款增量(10分)

评估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量大于或等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量的得10分,小于的,贷款增量分=10/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量×该机构各项贷款增量。

2.贷款增速(10分)

评估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金融机构平均增速的得10分,小于的,贷款增速分=10/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该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3.增量存贷比(5分)

评估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增量存贷比(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大于等于65%的得5分,小于的,增量存贷比分=5/0.65×该机构增量存贷比。

4.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情况(10分)

评估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对经政府相关文件确认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每支持一个项目加1分,每增加5000万元贷款加1分,最高分为10分。

5.中小企业贷款情况(10分)

评估标准:(1)贷款增速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得5分,小于的,贷款增速分=5/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2)贷款增量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大于或等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量的得5分,小于的,贷款增量分=5/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量×被评估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

6.金融创新情况(5分)

评估标准:推出支持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涉农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贷款、妇女创业贷款新产品或由其上级部门和人民银行认可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达5项以上的(含5项)得5分,不足5项的,每创新一项得1分。

(三)金融机构经营情况(10分)

1.存款增长率(2分)

评估标准:各项存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含15%)的得2分,15%以下的,存款增长分=2/0.1×该机构存款增长率。

2.存贷比(2分)

评估标准:被评估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上年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0.2分,没有增长或下降的不得分。

3.不良贷款情况(2分)

评估标准:基础分为1分:本年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得0.5分,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0.5分。质量分为1分:不良贷款率每下降0.3个百分点加0.2分,加完为止。

4.利润指标完成情况(1分)

评估标准:年终完成上级行核定的利润指标得1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5.中间业务发展情况(2分)

评估标准:年终中间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的(含10%)得2分,10%以下的,中间业务发展分=2/0.1×该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

6.制度建设情况(信贷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是否健全)(1分)

评估标准:管理制度健全,审慎经营,强化内控,公平竞争得1分;制度不健全,风险隐患多,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分。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1.向忻州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2.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交评估报告。

3.向被评估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反馈。

4.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披露。

5.根据评估结果,对优秀和良好的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6.实行一票否决制。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内部发生重大事故的,金融机构对评估工作配合不力的,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估资料的报送及要求

1.报送时间: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评估资料。上半年评估资料于7月20日前报送,全年评估资料于年后25日内报送。

2.金融机构资料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自我评估。

3.参与评估的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评估。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分标准和评估结果,要向所有参评单位公布。

附件: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附件

忻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表分值:100分

评估项目、内容分值评估标准金融机构

自评得分人民银行

考核得分

(一)信贷政策落实情况(40分)

1.支持“三农”政策落实情况(10分)(1)贷款增速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速的得5分,小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速的,贷款增速分=5/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速×该机构农业贷款增速。(2)贷款增量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量大于或等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量的得5分,小于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量的,贷款增量分=5/全市农业贷款平均增量×该机构农业贷款增量。

2.扶持弱势群体政策落实情况(10分)(1)业务分: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业务的有一项得1分。(2)增长分:贷款净增长10%以上(含10%)的得5分,10%以下的,增长分=5/0.1×该机构贷款增长率

3.产业政策落情况(10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没有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提供贷款的得3分;对涉及产业调整与振兴、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或对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并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的得3分;认真执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开展此项业务的得2分,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好的得2分。

4.信贷政策传导情况(10分)认真执行利率政策,按时报送利率监测表和相关分析材料的得1分;认真执行相关再贷款管理法规、按规定使用和按期归还再贷款的得1分,有违规情况出现的不得分;认真执行存款准备金政策,按规定缴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得2分,有漏缴、欠缴、挪用等违规情况出现的不得分;按时参加信贷政策落实会议,及时准确报送信贷政策有关的各项报表、报告、分析、调研等资料的得4分,有迟报、漏报、错报、缺报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认真执行信贷规划,有计划、按比例把握投放节奏的得2分。

(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50分)

1.贷款增量(10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量的得10分,小于的,贷款增量分=10/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量×该机构各项贷款增量。

2.贷款增速(10分)被评估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金融机构平均增速的得10分,小于的,贷款增速分=10/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该机构各项贷款增速。

3.增量存贷比(5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增量存贷比(新增贷款/新增存款)大于等于65%的得5分,小于的,增量存贷比分=5/0.65×该机构增量存贷比。

4.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情况(10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对经政府相关文件确认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每支持一个项目加1分,每增加5000万元贷款加1分,最高分为10分。

5.中小企业贷款情况(10分)(1)贷款增速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大于或等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的得5分,小于的,贷款增速分=5/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速×被评估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2)贷款增量分:被评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大于或等于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量的得5分,小于的,贷款增量分=5/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量×被评估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

6.金融创新情况(5分)推出支持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涉农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开发贷款、妇女创业贷款产品或其他由上级行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认可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达5项以上的(含5项)得5分,不足5项的,每创新一项得1分。

(三)金融机构经营情况(10分)

1.存款增长率(2分)各项存款余额较上年增长15%以上(含15%)的得2分,15%以下的,存款增长分=2/0.1×该机构存款增长率。

2.存贷比(2分)被评估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上年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得0.2分,没有增长或下降的不得分。

3.不良贷款情况(2分)基础分为1分:本年不良贷款余额下降的得0.5分,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得0.5分。质量分为1分:不良贷款率每下降0.3个百分点加0.2分,加完为止。

4.利润指标完成情况(1分)年终完成上级行核定的利润指标得1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5.中间业务发展情况(2分)年终中间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的(含10%)得2分,10%以下的,中间业务发展分=2/0.1×该机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

6.制度建设情况(信贷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是否健全)(1分)管理制度健全,审慎经营,强化内控,公平竞争得1分;制度不健全,风险隐患多,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分。

备注:1.评估办法采用百分制,总得分为(一)——(三)各项得分之和。

2.工、中、建、浦发银行不考核(一)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中第1项“支持‘三农’政策落实情况”,

但考核第(二)支持地主经济发展情况中的第5项“中小企业贷款情况”按20分计算。

3.本评估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忻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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