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3〕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2013年4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晋政办发〔2013〕45号),为我市新时期的文博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加快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省政府《规划》;抓住机遇,以保用并重、传承发展为主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以融入社会、促进发展为主导,以惠及民众、成果共享为主旨,不断增强我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活力,为实现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发展目标

按照省政府《规划》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期末,我市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力共建的社会参与体系;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质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物事业经济社会贡献率提升;逐步实现由文物资源大市向文物事业强市的转型跨越发展,着力构建“文物承载、文化展现、旅游收获”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以五台山为抓手,上下齐心,通力做好五台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服务以及文化内涵的整体提升工作,重点做好五台山风景区改造提升工程,做好重点寺庙的文物本体修缮、附属文物保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品牌效应的文化旅游阵地,发挥文化旅游标杆作用。

2、做好代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开发工作,注重其文化内涵的发掘,特别是军事边塞文化、杨家将文化,充分发挥地域、人文资源优势,将之打造成生态环境和古建特色兼收并蓄、历史传统与现代风貌相得益彰的亮点城镇。

3、围绕文化旅游大景点支撑战略,安排一批旅游热线上的文物保护工程与周边环境整治,为形成体现忻州文化特色、具有较大影响的景点奠定基础,支撑文化旅游业发展。以雁门关、平型关、偏头关寺沟段修复为契机,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以阎锡山旧居、徐向前故居、南禅寺、佛光寺为重点,做好忻台线文物保护工作;以偏关老牛湾、桦林堡、河曲罗圈堡、护城楼、海潮庵、保德故城关帝庙建筑群为重点,做好黄河沿线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古城堡保护工作。

4、完成代县、定襄、静乐、原平崞阳、宁武文庙修缮保护工作。

5、加强“红色足迹”保护工作,力推晋绥、晋察冀革命文物保护修缮,重点为平型关战役遗址、忻口战役遗址、西河头地道战遗址、白求恩模范病室旧址、南茹八路军总部旧址、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毛泽东路居纪念馆、革命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

6、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把依法行政和行业服务结合起来,保证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文博事业共同发展。

(二)围绕课题,提高考古科研能力。

1、积极推进五台山佛光寺周边寺庙遗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为佛光寺整体保护利用服务。

2、积极开展晋北古城址考古调查和研究前期工作,重点是忻州老城、崞阳古城、代州城、宁化古城、偏关古城、河曲旧县老城。

3、推进滹沱河上游考古调查及调查报告的出版工作。

4、积极做好忻府区九原岗北朝壁画墓的考古发掘及后续保护工作。

5、积极做好忻府区西街村出土北朝佛教石造像的保护、修复和研究工作。

6、加快实施定襄县七岩山摩崖石刻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

(三)提升质量,推进博物馆建设与管理。

1、将忻州市博物馆建设成为富有现代气息、能够彰显忻州地域特色和文化背景的地标性建筑。充分发挥其文物收藏、展示、科学研究、社会教育功能和对外文化宣传、交流窗口作用。

2、加强县级博物馆的文物库房建设。文物藏品数量多的县(例如原平、代县)应建设标准的文物库房,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争取“十二五”期间我市全部县(市、区)文物库房得到修建和改善。

3、提高全市国有博物馆管理水平,一级文物建账建档率达到100%。以重点博物馆为引领,鼓励、指导县级特色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协调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品类丰富、特色突出、质量提升的博物馆体系。对馆藏文物较丰富、地域文化有特色的县级特色博物馆建设给予重点帮扶。

4、坚持博物馆的公共文化属性,鼓励博物馆以多种形式参与学校、农村、社区的文化建设。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展博物馆的教育、传播功能。加强和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条件,进一步扩大免费开放范围,让人民大众共享文物保护成果。

(四)着眼长远,夯实文物保护基础。

1、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廓清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家底,公布普查成果,编制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

2、加强文物法制与标准化建设,配合上级文物部门推动《五台山保护条例》以及部分重要文物保护管理法规或规章建设。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3、积极做好保护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市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标志制作、竖立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公布一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对已经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核查。

4、积极做好全市地下文物遗存的普查、核查工作。

5、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达到10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达标率达到70%。

6、进一步推进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防范,筑牢文物安全屏障。

1、第一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省保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排除。

2、始终坚持把文物安全放在文物保护工作的首位,继续开展文物安全“金铠甲”工程达标活动,提升文博单位抗御风险能力。对重要的文物开放场所,要制定相应的安防预案,严密防范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证文物安全。

3、加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大力提高文物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管理的需要。以监管和处罚为手段,以遏制违法案件为核心,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加强文博机构的内部管理,以预防和遏制盗抢、破坏文物案件、杜绝火灾事故为目标,贯彻执行好“四级文物保护责任制”及各项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做好督察指导工作。对寺院附属文物,继续推进“铁网护栏”封闭保护和“人、机、犬”三位一体防范模式;对博物馆、文物库房继续推行完善“三铁一警”的防护措施;对田野古墓葬群、石刻文物,以“四级责任制”为主,群防群治。

(六)资源共享,搭建文物信息平台。

利用文物普查成果,做好文物资源数据库建设,争取建立文物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文物保存环境的实时信息掌握。逐步完善拓展“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务公开。全面推动市县两级文博网站建设,加快文博咨询信息传达及传播。

(七)搞好宣传,营造文物保护氛围。

1、以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为核心,利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祖国文物,人人支持文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抓住“文化遗产日”、“5.18国际博物馆日”等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考古、古建、文物修复等独特的社会教育功能,每年实现至少1处考古和古建工地的公众参与和现场演示。

4、建立文物舆情监测机制。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大宣传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要充分认识忻州文化遗产资源丰厚的市情优势,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将文博工作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必须时刻将文物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人员机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措施、技术设备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增加行政资源,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文物部门有效监管、文物单位全面负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博事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划和标准。切实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做好文物法制宣传,营造全社会遵守文物法、热爱文物、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文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加强文物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金融、税收、物价、工商、国土、发展改革、国资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税收优惠、出口扶持、土地使用、园区建设等方面,为文博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经费保障

为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政府要加大财政对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投入力度,提高文保专项经费,力争省级和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逐年增加。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社会力量投资文物保护政策和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博领域的有效途径,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文博产业。继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主动搭建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资本汇聚提供更为优惠的市场环境。建立文物保护资金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体制保障

突破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符合发展规律、职责明确、统筹有力的宏观文物管理体制与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动员的文物社会参与机制。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加强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达到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目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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