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运城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运城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4〕24号)中取消和下放市、县的核准项目,现发布《运城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属省级以上核准的项目执行《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本文件中不再重申)。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

运城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农业水利领域

水库:跨县(市、区)非跨市、非省主管河道上建设的水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域境内、非省主管河道上建设的水库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跨县(市、区)非跨市河流、跨县(市、区)非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域境内的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能源领域

水电站:非跨市、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专项规划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矿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天然气:企业投资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子站项目(含外资)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除国家和省级核准(燃煤热电、燃煤背压、生物质发电、燃气发电、6兆瓦以上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等)的其余热电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运输领域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非跨市、长度在500米以下的独立公路桥梁、遂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公路:除国家和省级核准(国家高速公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外干线、地方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跨市公路、涉及收费的公路)的项目外,其余跨县(市、区)公路项目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非跨县(市、区)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以下县域境内公路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下非跨市的航道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建领域

非跨市供水项目、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其它城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以下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房地产: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以下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社会事业领域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建设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限额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其它条款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其它条款的规定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现有规定执行。

核准目录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下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注:

1.本目录仅为省下放到市级核准项目目录,不包括国家和省核准目录,在具体项目核准工作中,要同时参考国家和省核准目录。

2.各经济开发区按照省内出台的开发区管理政策执行;省转型综改试点县(区)、扩权强县(市)投资主管部门享受与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等核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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