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支持“五大战略重点”和“园区化发展、集群化招商”工作力度,促进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地方金融环境的好坏决定着金融业的繁荣与否和经济发展的程度。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致力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增强,信贷和投资环境不断优化,2009年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今年4月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但同时,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五大战略重点”和“园区化发展、集群化招商工作”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效率,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银监局推动,金融机构、企业广泛参与,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的原则,以构建“优良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诚信环境、政银企互动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改进和优化金融发展外部环境,不断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增强地方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竞争力,全面提升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水平。

目标任务:国家各项经济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金融产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相互协调;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稳健运行,政府、银行、企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政银企关系更加牢固;企业改制规范,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在80%以上,执行案件标的兑现率50%以上,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中介服务体系健全,专业化水平普遍提高;政府、银行、企业协调沟通机制完善,银企关系融洽;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存、贷款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金融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完善机制。一是健全机构。成立由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殿民同志任组长,市监察、金融办、发改、经信、财政、公安、法院、工商、质检、物价、人行、银监、新闻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运城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市、县两级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稳步推进。三是完善宣传机制。金融部门要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法规、货币信贷政策等,取得社会各界对金融部门的了解和支持。四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首先,完善日常协调机制。以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通过组织会议、信息披露、数据交换等形式,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完善重点事项研究机制。对有关经济规划、产业布局、金融运行、风险处置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联合调研,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再次,完善紧急磋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关经济金融运行全局的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提前制定处置预案,一旦事件发生,立即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安全。

(二)加强信用建设,改善信用环境。一是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增强诚信意识,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积极转变职能,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务公开和部门服务承诺制;提高企业融资环节的行政审批效率,实行首位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重点要对融资环节的行政性收费适度减免,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突破口,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二是推进“诚信社区”建设。每年创建不少于两个信用社区。相关单位及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信贷模式,依托社区信用平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三是推进“诚信企业”建设。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和“黑名单”处罚制度,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完善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增强诚信受益的辐射示范效应。进一步深化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外部资信评级工作步伐,推出一批信用优良的企业。四是推进“诚信村镇”建设。将全市2/3以上的村镇建设成信用村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信用基础。五是推进“诚信个人”建设。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探索建立城乡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增强个人信用意识。

(三)强化金融政务环境建设。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金融涉诉案件的协调会或执行情况通报会,畅通执法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交流渠道。市监察局要对进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市人行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窗口指导作用,及时通报各时期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全市经济金融运行状况;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探索建立城乡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改善支付结算清算环境,提升为政府、银行和企业服务的水平。市人民法院要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通过司法途径保全和清收金融资产的成本。对有偿还能力、故意拖欠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强制清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要依法打击,有效维护金融债权,提高现金回收率。市公安局要加大对涉及金融的诈骗、盗窃、抢劫和制售假币等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加大金融机构被骗或被盗资金的追还力度,依法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和社会乱集资行为。市经信委要切实加强指导,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改制程序,严格落实“债随物走”等原则,坚决揭露和纠正企业借破产、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市工商局要与有关单位一起制定实施企业改制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的具体制度,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要与质监、物价部门一起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把诚实守信宣传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对各种破坏信用关系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使失信者无立足之地。各金融部门要大力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创建“诚信银行”,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四)规范发展中介机构。一是开展“诚信中介”创建活动,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督促其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诚信中介”评选,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提升社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水平,建立统一、高效、可靠的登记机构,为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二是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有效措施激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引进知名担保机构到辖区拓展业务,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

(五)构建和谐政银企关系。一是建立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座谈会、银保企洽谈会、“金融下乡、送贷入企”、信用社“百亿项目大行动”等活动,搭建政策、经济、资金对接平台,架设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利用区域金融中心和楼宇金融经济的作用,形成凝聚合力,烘托金融氛围,让银行了解企业,让企业亲近银行,促进银企合作。二是加强项目推荐。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认真做好符合本地特点项目的推荐活动,用好金融政策资源。各银行机构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银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更多信贷授权和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发挥优势,帮助企业确定项目,招商引资,指导经营,进入高端领域。三是强化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将金融改革发展的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向企业通报,使企业及时了解金融管理规程、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企业要积极向银行部门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四是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级各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五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银行给予适度补偿。

(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一是加大信贷投放,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优质客户培育和信贷营销力度,积极落实政银企合作协议;主动服务与发展地方经济,支持重点产业,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的针对性,为地方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适时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根据信用评级结果,筛选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担保机构要主动与成长型中小企业签订金融服务双边承诺协议,优先为其提供包括信贷资金支持等一揽子优惠金融服务。三是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式。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建立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深入城乡,寻找信贷投放亮点,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情况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介绍金融法规、证券投资、保险等各种金融知识,增强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培育文明新风尚。

(二)落实政策,明确责任。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好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活动,搞好调研、协调与服务,做好工作安排与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工作,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人员、措施、工作“四到位”。要按照“量化指标、客观评价”的原则,建立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制定《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行风评议和目标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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