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推进年”,为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三个强化”,大力推行“五大战略重点”,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狠抓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现将《2013年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2013年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及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

2013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推进年”,也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把推进重点项目工作抓好抓实,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各项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点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的战略部署,同步推进“五大战略重点”,贯彻落实“三个强化”,大力推行“核心在转型、重点在项目、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重点项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督促作用,调动全市支持和服务重点项目工作的积极性,提高重点项目工作的速度和质量。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省、市重点项目的市、县两级包联领导;市级重点项目推进组组长。

三、考核范围

全市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四、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重点项目储备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1.5分。以全年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此基数的赋满分。每差1个百分点扣0.05分,直至扣为0分。

(二)重点项目签约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项指标占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1.5分,具体分值每月计算,按签约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指标分解到每月的任务累计完成情况计分。

1.签约项目总投资额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年度累计签约项目投资总额。

2.项目签约率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签约项目总投资额占年度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三)重点项目落地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项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3分,具体分值每月计算,按落地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指标分解到每月的任务累计完成情况计分。

1.落地项目总投资额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本年度累计落地项目投资总额。

2.落地率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落地项目总投资额占年度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四)重点项目开工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项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3分,具体分值每月计算,按开工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指标分解到每月的任务累计完成情况计分。

1.开工项目总投资额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本年度累计开工项目投资总额。

2.开工率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开工项目总投资额占年度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五)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项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6分。其中:省、市、县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额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占2分,省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占2分,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措施占2分。

1.省、市、县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辖区重点项目本年累计完成投资总额。该项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2分,具体分值每月计算,按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指标分解到每月的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2.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指截止考核当月底,本年累计完成的省重点项目投资额占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百分比。该项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2分,具体分值每月计算,按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指标分解到每月的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3.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措施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情况、专项工作经费安排情况、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情况、重点项目推进组成立情况、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及效率情况5项规范性工作内容。该项考核指标占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2分,具体分值分配情况为:

(1)专职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占0.3分,其中:县(市、区)要求为3人,达不到要求的少一人减0.1分;开发区要求为2人,达不到要求的少一人减0.15分。

(2)专项工作经费安排情况占0.3分,其中:县(市、区)要求为伍万元,开发区要求为叁万元,达不到要求的则不予计分。

(3)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包联重点项目情况占0.4分,按照本区域重点项目包联覆盖率计分。

(4)本区域重点项目推进组成立情况占0.4分,按照区域重点项目成立推进组覆盖率计分。

(5)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及效率情况占0.6分,包括每半月一次工作动态报送、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呈报工作的及时性及完成的质量情况,对不按时呈报或质量较差的每次扣0.05分,漏报或不报的每次扣0.1分。

(六)重点项目投产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项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3分,具体分值每月计算,按重点项目投产年度目标任务的总指标分解到每月的任务累计完成情况计分。

1.投产项目总投资额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本年度累计投产项目投资总额。

2.投产率指截至考核当月底,本辖区投产项目总投资额占年度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及分值

该指标占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共6分。以年度目标任务增幅为基数,每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此增幅的赋满分。未达到增幅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05分,直至扣为0分。盐湖工业园的评分标准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为基数,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5分,直至扣为0分。

(八)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奖励、减分情况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于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程度计分,完成60%以下的不计分。

1.各县(市、区)、开发区在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任务中,每超过目标任务总额的10%,加0.1分,最高加到1分;各开发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额超额完成任务者,以十亿为计算单位,每超额完成十亿元,加0.5分,最高加到2分(月度不计加分)。

2.对于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市综合排名前十名的县(市、区),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加1至0.1分;对完成情况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开发区,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加0.3、0.2、0.1分。

3.各县(市、区)、开发区在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完成情况综合排名全市后三位的县(市、区),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减0.1到0.3分;对排名最后一名的开发区,在综合得分中减0.3分。

五、考核措施

对全市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指标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约谈、半年督查和年度综评的办法,具体如下:

(一)月度通报。每月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分别将各县(市、区)按第一名至第十三名、各开发区按第一名至第五名的顺序进行单项和综合排队,并在运城电视台、运城日报进行通报。

(二)季度约谈。由市考核办、市重点办组织对项目建设季度通报中同一类别最后三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半年督查。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支撑件进行核实。

(四)年度总评。年底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考核办、市重点办、审计、监察及重点项目专家组成联合考核组,对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并按考核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全年总评比。

(五)在评定单位等次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对于项目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时位居后三位的县(市、区)和开发区最后一名的,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其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好”班子。

(六)对于承担重点项目包联任务的领导干部(含项目推进组组长),所在项目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由市重点办牵头成立全市重点项目专家组,该专家组由各职能部门专家和审计等部门共同组成,对重点项目的工程完成量及存在的工程技术问题、资金问题及考核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和服务。

(八)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专家每半年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九)年初在运城市政府信息网、运城日报全文刊登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包联领导、项目推进组组长;半年在新闻媒体通报各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年底公布全年完成情况。

(十)在运城政府信息网、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对所有重点项目“六位一体”的项目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市人民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举报。

(十一)对省、市重点项目包联领导、项目推进(领导)组组长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个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之内。

六、指标认定

(一)重点项目储备指标认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储备库且以政府名义上报得到确认的所有项目。

(二)重点项目签约指标认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签约项目是指经过省、市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投资促进局审核通过的合同(或正式协议)项目。框架性协议、意向项目或未经省、市有关部门会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认定。

(三)重点项目落地指标认定

1.取得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2.取得省级及以下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还需具备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三项批复文件;

3.落地项目无法提供全立项批复文件及其支撑文件的,但项目已经开工,需提供可以证明开工认定中的总投资等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及重点办公章,并由市重点项目专家组审查认定后可视为落地。

(四)重点项目开工指标认定

1.开工项目必须取得项目的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之一,并形成一定的工作量,方能确定为已开工项目。

2.开工项目总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总投资为准。取得施工合同的项目,但未拿到批复文件的以设计图纸文件的概算总投资或可研报告的总投资为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办经过实地查看,并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最后由市重点项目专家组审查认定后方能确定项目投产及总投资规模。

(五)重点项目建设指标认定

1.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以各县(市、区)、开发区呈报的数字为依据(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的方法确定各自的投资情况,年底由市重点项目专家组及审计部门逐项进行核实。

2.重点项目投资完成额指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量。

3.市级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由市重点办进行认定,每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办加盖公章报送市重点办;县级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认定,并加盖重点办公章报送市重点办。

(六)重点项目投产指标认定

1.投产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的竣工证明,并附有投资总规模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单位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盖章的竣工证明,由企业出具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总投资文件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办组织相关部门验证并加盖项目单位及重点办公章,由市重点项目专家组审查后方能确定项目投产。

3.投产项目总投资必须以批复文件的总投资为准,未拿到批复文件的以项目的设计文件的概算或可研批复的总投资为准。凡超概算投资的项目应当有竣工验收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支撑。

(七)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认定

以统计部门每月统计公布的数字为准。

七、奖惩办法

市政府每年列支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重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及先进个人。

(一)对于重点项目各项考核指标中县(市、区)前三名,开发区第一名,由市政府给予记功、表彰和奖励。

(二)对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的包联领导和项目推进组组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三)对年终评出未完成年初任务的最后一名县(市、区)和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责任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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