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运城银监分局关于运城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运城银监分局关于运城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运城银监分局《关于运城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1日

运城银行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运城市实际,就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科学把握,明确支持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提升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为运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科学指导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监督,引导和监督银行业机构更好地服务运城市实体经济。

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降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经营成本。

优化配置原则,逐步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体系。

风险可控原则,坚持风险可控和审慎稳健原则,在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合理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

(三)主要目标

1.“三农”金融服务:农发行、农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涉农机构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

2.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力争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3.存贷比:农发行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增长8%,大型商业银行三年内存贷比力争达到72.4%,邮储银行每年存贷比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股份制银行、城商行每年存贷比在上年基础上增长10%,法人机构每年新增存款的70%以上用于发放贷款。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

(一)引导、推动重点领域与行业转型和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原则,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大对市政府提出的汽车和运输设备、铝镁深加工、新型化工、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五个产业集群和推进的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二是针对不同类别和发展阶段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市优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深入实施生态兴市战略,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支持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对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坚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相关监管政策,探索城镇交通、通讯、能源、水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商业化融资模式,支持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拓宽服务方式和内容,不断提高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是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农发行要在强化政策性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业务,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生态环境改造的信贷投放力度,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信贷支持;大型银行要利用资金和网络优势,发挥引领作用,农行要强化服务“三农”的定位,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扎根基层,立足“三农”,深入推进“农信社支农惠民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对农村各类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邮储银行信贷服务要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镇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晋商银行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和各自优势,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的信贷投入。二是努力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创新服务方式。运城银监分局对于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网点、新业务申请,将给予优先支持。三是开发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一是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小微企业合理资金需求,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深化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支行或特色支行,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三是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各银行业机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小企业专营机构或专营支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可实行单独考核,运城银监分局将对各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坚持尽职免责原则。四是应继续严格遵守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原则,纠正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

(四)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一是紧密结合本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风险管控能力等情况,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围绕小微企业、“三农”、扩大内需、城镇化建设等实体经济需求开展金融创新,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创新,探索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担保抵押方式,创新金融产品,打造服务品牌。三是创建社区银行,继续将机构网点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加快推进自助存取款机等银行自助设备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延伸和覆盖,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四是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走出去”,各法人机构可在做好业务方向、目标市场、经营风险和自身声誉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后,积极走出运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实现既有的发展目标,打造运城自己的银行。五是鼓励各机构在做好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表外融资类业务及投行类业务引入外部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三、多措并举,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监管引领和协调功能。运城银监分局将定期召开产业行业政策通报会,将市政府的产业政策及优惠条件定期及时向各机构进行通报。充分发挥银政桥梁作用,推进产业政策与金融资源配置有效对接,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力度,规范和引导企业回归主业,向产业上下游延伸,扎实办好实业,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二)做好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各机构应主动、持续宣传和推广金融信贷服务的政策、经验和成效,普及金融服务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金融服务咨询热线,为银行客户提供通俗易懂、简练明了的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提高客户对有关金融知识、产品的认知程度,帮助客户更好地使用金融产品。

(三)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运城银监分局将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形成损失的银行给予适度补偿。由政府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帮助小微企业增信融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

(四)建立银行与企业信息沟通平台。运城银监分局将进一步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完善“信用运城”信息共享平台,为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供有效支撑。联合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包括有贷款资金需求的企业各项基本信息的信贷企业档案信息库,由各机构自主筛选支持,搭建经济金融互动交流平台,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

(五)建立健全金融债权的维权机制。运城银监分局将推动各机构加强同业协作和违约信息共享,加大信用企业名单的交流沟通,巩固和加强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打通银行债权维护通道,提高金融运行质态,促进经济金融互动发展。将建议由公检法、纪检委等部门牵头,加大对恶意欠贷的清收力度,多方面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辖区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六)建立企业信誉正向激励机制。各机构要主动、持续宣传企业诚信的重要性,可通过利率优惠、业务优先办理等方式正向激励企业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管理机制,强化财务制度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运城银监分局将建议市政府对各机构推选出的最佳贷户进行表彰奖励,增强企业对自身信誉的重视,减少企业逃废债的可能性。

四、内外联动,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性

(一)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建议市政府对支持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银行业机构加大表彰力度,在评先创优、精神文明单位等方面多向银行业机构倾斜;对不能完成规定目标的机构将不得参与评先创优、精神文明单位评比活动。

(二)设立贷款奖励基金。建议市政府对存贷比较高或是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较多的银行业机构,按照对当地经济的贡献度适当给予经济奖励;对当年新增存贷比达不到50%或年末存贷比下降的机构不予奖励。

(三)强化联动监管和差异化监管。运城银监分局将继续实行“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机构市场准入、高管任职资格动态评价等挂钩的联动监管机制,引导辖内银行业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运城银监分局将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绿色快速通道”,优先受理和审核与“三农”、小微企业有关的准入事项申请。对连续两年实现设定目标且风险管控良好的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五、强化考核,推动银行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一)充分发挥监管的督导功能。运城银监分局将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专题座谈会,编发活动简报等形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指导意见和监管措施。定期对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工作进行督查,并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各机构工作进展情况。

(二)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功能。运城银监分局将强化对银行业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目标考核,将各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工作情况作为监管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各类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未能实现设定目标的机构,高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充分发挥监管的查处功能。运城银监分局将全面开展银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专项整顿,对违规揽存、员工涉足民间借贷、违规放贷、违法违规收费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制约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停止市场准入、全辖通报批评等,坚决制止不公平无序竞争,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