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 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运城市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节约集约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山西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晋国土资发〔2011〕4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评价考核,考核内容为单位GDP耗地下降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耗地情况、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运城市集约利用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土地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主管领导兼任,市发改委与市统计局各确定一名干部参与办公室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价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采取量化方法,设置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各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建设用地以国土资源部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

第五条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设“单位GDP耗地下降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耗地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四项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前一年建设用地/前一年GDP—考核年建设用地/考核年GDP)/(前一年建设用地/前一年GDP);

(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耗地率=考核年规模以上工业建设用地/考核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三)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GDP—前一年GDP);

(四)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考核年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前款四项位次指标分值满分均为65分,各考核对象三项位次指标得分平均加权后即为该考核对象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综合得分。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得分情况表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备注

单位GDP耗地下降率656055本指标数值最大为第一位,得65分,每下降一位得分减去5分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耗地率656055本指标数值最小为第一位,得65分,每下降一位得分减去5分

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656055本指标数值最小为第一位,得65分,每下降一位得分减去5分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656055本指标数值最小为第一位,得65分,每下降一位得分减去5分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旨在通过相同平台考核各考核对象集约用地水平在全市的位次。

第六条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设“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前一年建设用地/前一年GDP—考核年建设用地/考核年GDP)/(前一年建设用地/前一年GDP);

(二)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前一年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前一年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

(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前一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前一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

前款三项指标满分为35分,其中:“单位GDP耗地下降率”满分为15分,“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满分分别为10分。各考核对象三项年度变化指标得分相加后即为该考核对象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综合得分。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得分情况表(一)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11%9%—11%0—9%-10%—0<-10%

单位GDP耗地下降率1512960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得分情况表(二)

指标名称

指标数值

≥20%10%—20%0—10%-10%—0<-10%

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108640

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108640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旨在通过相同平台对各考核对象考核年度集约用地水平与上年相比的提高程度,考核各对象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力度。

第七条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和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相加得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分)、合格(60-70分)与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八条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定于每年第三季度对各考核对象上一年度单位GDP耗地下降情况、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耗地情况、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评价考核等级和综合评价报告,报市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于每年7月底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依据和干部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考核对象,结合节约用地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县(市、区),报请市政府扣减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核对象,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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