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运政办发〔2009〕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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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运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整顿税收征管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我市公安、国税、地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未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职业犯罪团伙活动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他发票,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方式兜售假发票、散播非法代开发票信息,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为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挥霍公款、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还直接诱发了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同时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源头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刷、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国税、地税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武警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税务部门要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行政、技术等手段,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银行要严格管理,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六)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及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运城分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运城军分区、运城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公安部门要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大力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
(二)市公安局:与国税、地税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会同公安、税务部门共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根据协调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利用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人民银行运城分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制委收集研究各成员单位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实践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涉税刑事法律监督和指导工作。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十二)运城军分区、武警支队:加强对军队、武警及其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十三)市委宣传部:按照协调小组的要求,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提出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明确承办部门及责任人,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协调小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提交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市协调小组讨论研究。
(三)督促落实、保障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按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市协调小组对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通过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提出问题,督促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运城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运城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李丰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沙宏市国税局局长
赵柏良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冯养合市公安局副局长
廉宏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员:黄勋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姚震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高太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
段运生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郭新胜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潘峰人民银行运城分行副行长
陈立定市审计局副局长
原文泽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峰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焦志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俊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志刚运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王志忠运城武警支队保卫股股长
张绍平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赵建中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察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并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任:原文泽(兼)
副主任:冯建国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闫胤齐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成员:李跃红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高斌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韩寅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张景刚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沈京斌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谭荣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科员
孙满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李向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郑万荣市监察局监察综合室主任
郭希敏市人行会计科科长
畅志坚市国税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
樊运民市地税局稽查局审理科科长
杨争翔市工商局经济检查科科长
徐林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监督检查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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