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52 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1-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5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
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
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
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统
-2-
一部署,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
活动泛滥的势头。
二○○九年六月二日
-3-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
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号)精
神,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
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
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
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
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
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
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
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依靠基层
群众组织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的源头和渠道,对易于隐藏印制
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和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
-4-
站、商场、酒店、娱乐场所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打击制售
假发票的团伙和窝点,深挖幕后操纵的犯罪集团,重点查办一批
性质严重,屡教不改、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查处虚假注册公司
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盗卖和代开发票的行为。继续
保持对各类发票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防止发票违法犯罪向我市
蔓延。
(二)开展发票违法信息专项整治。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
的源头,建立发票违法信息控管制度。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
传播发票违法的信息,开展技术阻截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涉税违
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进行过滤。对频繁出现、流量较大的发票
违法信息,及时处理。认真梳理信息线索,追根溯源,深挖制售
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
(三)开展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专项整治。在企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军队开展虚假发票和非法票据使用的专项整治活
动,严查使用假发票、非法票据行为。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
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
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
员追究相应责任。
(四)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虚领、冒领、改变
或扩大使用用途、不及时缴销和非法印制财政票据的行为。对财
政票据印制、领购资格审批、票据的使用监督和使用财政票据收
缴资金的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整治。
-5-
(五)开展发票管理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票的印
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违章处理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
行自查分析,认真整改。逐步建立“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
发票、鼓励索要,查询辩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
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
(六)开展印刷行业专项整治。根据特种行业管理的要求,
对全市印制票据企业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查处非法印制发票和发
票违法宣传品的行为,决取消印不合格企业坚刷资格。
(七)开展对非法广告专项整治。采取得力措施,对主要道
路、车站、广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的非法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最大限度清除通过散发传单、名片、喷洒野广告等手段传播发票
违法信息的现象。
(八)开展现金管理综合整治。对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单位
和个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度,严防利用现金交易掩盖违法犯
罪。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物和差旅费支付
等。
(九)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和
税务部门要广泛宣传正确使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宣传假发
票的危害性,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假防骗的能力。加大发票违法案件
的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6月10日以前):宣传动员阶段。广泛宣传
使用假发票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
-6-
性,为有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
项工作由税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第二阶段(6月10日-6月30日):自查自纠阶段。
发票管理部门和各用票单位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
清查和自查自纠。税务、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定,按照各自职能认
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检查实施阶段。各
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
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处理总结阶段。
各级部门要对本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查办的所有案件进行
集中处理,并将本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上报市打击
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打击发票
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主要负
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领导
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县区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
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
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税务、公
-7-
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切实负
起责任。
1、市国税局、地税局:市地税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地
税局、国税局与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梳
理自查阶段发现的违法信息,挖掘有价值的案源线索,有针对性
的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
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
2、市公安局:会同税务机关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会同工商局做好印刷行业的特殊行业管理,对涉嫌发票违法犯罪
案件,及时组织查处。
3、市财政局: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对财政票据的印制、
领取、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4、市工商局:对全市印刷企业,特别是印制票据企业进行全
面整顿,严查非法印制发票、财政票据、发票违法宣传品等行为。
5、人行安康分行:严格加强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控,会同税
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市监察局、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依法查处蓄意购买、
使用假发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有关部门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既要各负其责,
又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形成快捷的信息传递和快速反应的联
合打击机制。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发现的重
大线索,相关部门要缜密部署、细致摸排、快速出击、统一行动,
-8-
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从根本
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
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三)集中力量,重点打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提出
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迅速组织专门力量,精心部署,集中力量,
严加整治。要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为第一案源,
追根溯源,坚决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要对车站、各类
市场等发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进行整治,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
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交流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
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开展打
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工作实施方案、举报电话、举报网
站、联系人员上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安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9-
附件:
安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胡凯庆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胡志军市地税局局长
李袁涛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仕成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强市经委(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王超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吕正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曹长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赵晓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史洪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石昌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徐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崔玲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建国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国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孝策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冯荣顺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蒋孝策兼任办
公室主任。(联系人:唐青0915-3261613)
-10-
主题词:经济管理税务发票△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6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