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九日
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破坏环境、浪费资源、违背民意、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1)加强对中央和省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及地方投资和国债资金的监管。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市上保增长目标的实现。(2)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以及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的行为。(3)开展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4)开展对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围绕服务大企业大集团建设、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园区经济发展,规范施政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严防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严查伤民害民的“豆腐渣”工程。
(二)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级政府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今年各级政府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消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禁乱发津贴补贴。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和各种庆典活动。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做好五项工作:(1)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参与非法集资等问题。(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制度。(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切实保障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监管,确保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继续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认真查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切实做好万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纪律
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厉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要加大追缴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严惩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决策基本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群众参与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对违反决策程序和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人责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年内试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快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水平和层次,继续规范和加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尤其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落实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全过程,严防暗箱操作,严防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或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微观经济活动。
积极推行行政问责,规范政府绩效管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行政问责:第一是对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政策执行不力问题的行政问责;第二是对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投资项目出现失误问题的行政问责;第三是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生命财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问题的行政问责。
三、落实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把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廉政的表率,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还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问题,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要深入开展勤政廉政教育。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深入开展对广大公务员的勤政廉政教育,自觉做到廉洁、务实、高效,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重点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等关键岗位的公务员加强教育,并通过定期轮岗等制度性措施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都要矢志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创新,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效能监察,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助政府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监察行为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监察机关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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