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科技资源统筹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宝市发〔2010〕10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13〕9号),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为核心,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主创新为关键,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以高新区为重点,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协调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统筹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扎实推进,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效对接。
2.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和带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实现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共赢发展。
3.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金融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高新区根据区域产业发展,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的新机制,创办新机构,使其成为科技金融结合的核心区和示范区。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试点,基本实现财政投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三大资源有机融合,科技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趋于完善,投融资机构健全、机制灵活,金融创新活跃、服务功能完备,形成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服务体系及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加快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为:
1.完善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市科技保险专项资金,资金规模达到200万元;建立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资金规模达到200万元;建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2.5亿元以上。
2.新增小额贷款公司5家;根据科技企业发展数量和规模,组建科技支行2家;培育知识产权质押开办机构2家,为5家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贷款,贷款规模达到4000万元;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年担保额达到1.5亿元。
3.引导4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培养拟上市科技型企业1~3家,推荐10家企业进入省拟上市企业后备库。
4.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引导40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保险金额达到6亿元。
5.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引导高新区100家科技型企业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库。
6.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举办5次科技金融专项活动,为100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7.召开专题会议4次,出台4项政策,大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1.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上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用于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贷款所发生的风险。通过风险补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放贷规模。每年筛选一批科技企业进入我市风险补偿企业资金名录,增强银行支持科技企业的信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2.设立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机制。对参加出口类保险、贷款信用保证类保险及专利保险等险种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开发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保证保险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等险种。积极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利用保费补贴引导企业投保,提高企业专利维权积极性。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大力宣传科技保险的作用和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引导和推动力度,增强企业风险意识,提高企业投保的主动性。市科技保险资金规模达到200万元,引导40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保险金额达到6亿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宝鸡保险行业协会、市知识产权局分工负责)
(二)鼓励银行加大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
1.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信贷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等,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进一步创新银行业金融组织,支持设立专业化的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渠道。通过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专业团队、业务流程、授信政策、考核机制等,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广度和深度,为科技企业提供富有特色和个性化的“低门槛、高效率”融资服务。新增小额贷款公司5家,督促各银行机构根据科技企业发展数量和规模组建科技支行2家。(宝鸡银监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三)加快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步伐
1.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入库。重点引导4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培育10户企业进入省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支持1~3户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分别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代办转让挂牌。支持高新区争取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资格,指导和帮助园区科技企业申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拟上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财产登记过户的税费,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办理。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给予30万元的前期费用扶持;对成功上市获得融资的科技型企业,按融资额度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工负责)
3.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力度。积极做好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免费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服务。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组织专家深入科技型企业考察咨询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培训,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未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帮助支持其完善自身条件,提高核心产品技术水平,力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市金融办、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4.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织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鼓励成长性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发展壮大创业投资机构
1.鼓励支持省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市建立投资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对于新批准成立且已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此类机构,按照投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风险补贴。(市科技局负责)
2.建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高新区设立并运行陕西省高端装备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2.5亿元以上;继续推进陕西省新材料高技术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基金重点扶持宝鸡区域内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中处于初创期、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企业及产业化项目、高层次人才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五)积极探索科技担保和质押贷款
1.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担保倾斜力度。建立担保公司奖励制度,对担保公司当年为科技企业担保金额1亿元以上给予适当的奖励。担保公司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降低担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1家,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年担保额达到1.5亿元。(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面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质押登记和流转机制。支持借(贷)款机构或担保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借(贷)款业务。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办机构2家,为5家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贷款,贷款规模达到4000万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在高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验区,引导100家科技型企业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库,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采集和信息更新,构建科学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按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扶持,提高信息范围和水平,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提供服务。(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高新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对于我市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产生的具有转化应用前景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且具有转化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直接入库。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转化项目库中的科技成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宝鸡中心,组建宝鸡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广泛吸收咨询、评估、投资、担保、会计、法律等中介机构设立办事窗口,开展金融业务服务咨询培训、项目策划包装、信用信息共享、知识产权评估、融资担保等专业化的一站式融资服务,服务科技企业100家。(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分工负责)
3.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举办5次科技项目银企对接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推进会等形式多样科技金融专项活动,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探索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的新机制。(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联系科技、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宝鸡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科技保险资金,对参加出口类保险、贷款信用保证类保险及专利保险等险种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补贴。设立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长。该资金用于对商业银行贷款、创投机构投资创新企业,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担保,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等奖励、资助和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4.加强科技金融结合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1月-12月)
制定《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方案论证,并获得批准试点。
2.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5年6月)
成立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宝鸡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启动全市试点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及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初步构建财政科技投入资金引导银行、证券、信用、担保等科技金融业态多元发展的新型科技金融体系,完成试点任务。
3.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7月-12月)
根据前期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提高,做好试点期间数据采集、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迎接检查验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从6月份开始,每月举办2期。活动中,公民代表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了使“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深入持久,取得实效,现就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是践行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重要方式,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于强化人民主体地位、深化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分类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公民代表在参观、走访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参观、走访单位进行梳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说明情况;市政府领导与公民代表座谈交流过程中,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进行梳理并分类,填写《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公民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见附件),及时转交有关县区、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
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公民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后,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给公民代表答复,并将答复情况送市政务信息办公室备案。
三、注重实效,提高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一)充分沟通,掌握诉求。各承办单位对公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主动和公民代表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公民代表的具体意见,加强与公民代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实际诉求。
(二)认真研究,吃透政策。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公民代表意见、建议时,应认真分析研究,依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提出办理或答复意见。对公民代表的合理诉求和有条件解决的意见、建议,要区分情况,及时办理落实,对不能及时办结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意见、建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争取公民代表的理解。
(三)加强督查,高效办理。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并定期回访公民代表,了解掌握公民代表对办理和答复情况的满意度。市政务信息办公室要建立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月通报制度,并将各县区、各部门办理公民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纳入年终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确保公民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件件有回复。
附件: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公民代表意见建议转办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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