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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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宝鸡市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考核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和保障投资发展环境“三个零”(执行政策零折扣、优质服务零距离、环境保障零干扰)的总体要求,对各责任部门投资环境保障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定,促进我市投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依据
根据市政府与各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部门签订的《投资环境保障工作责任书》具体要求,结合招商引资企业评议、政风行风民意测评和市行政服务中心驻厅单位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考核对象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招商引资任务和确定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单位的通知》(宝政发[2013]4号)精神,纳入考核的责任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宝鸡海关、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等25个单位。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共同参与。根据《投资环境保障工作责任书》具体内容,按总分100分设置各项分值,逐项进行考评和量化打分,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4个等次,依据得分确定等次、综合排名。
五、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10分)
1.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完善、分工明确(3分,依据本单位正式文件或办公会议记录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扣0—3分);
2.工作机制是否运行顺畅、工作效果是否高效务实(3分,依据本单位办公会议记录及其它资料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扣0—3分);
3.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投资环境的重大问题(4分,依据本单位工作资料及其它资料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扣0—4分);
(二)规范行政行为(25分)
4.是否认真规范履行本部门职责(4分,根据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规范程度扣0—4分);
5.是否做到文明办公,高效服务,本部门工作人员有无被有效投诉(3分,本部门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一次性扣3分);
6.有无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3分,经核实本部门有此问题的一次性扣3分);
7.招商引资企业评议及政风行风民意测评情况(15分,根据满意率高低相应扣减0—15分);
(三)配合支持招商引资工作(15分)
8.是否及时报送招商引资工作信息资料(3分,逾期或不上报扣1—3分);
9.能否最大程度地缩减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手续的时间(5分,工作态度冷谈或故意拖延扣1—5分);
10.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协作配合和相关服务工作成效(7分,根据实际情况扣0—7分);
(四)招商引资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15分)
11.是否做到及时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问题(5分,未及时协调或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扣1—5分);
12.本单位直接受理的招商引资案件办结情况(5分,根据案件办结率高低及效果扣0—5分,未涉及此项问题的取中间值3分);
13.转办的招商引资案件办结情况(5分,未及时办理或未如期回复的扣1-5分);
(五)公共行政服务水平(10分)
14.在公共行政服务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人员、制度、职责三到位(5分,根据落实情况扣0—5分);
15.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5分,根据落实情况扣0—5分);
(六)依法行政情况(15分)
16.是否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办法(5分,根据公开程度和效果扣0—5分);
17.有无粗暴执法和违法行政行为(5分,经核实有此问题一次性扣5分);
18.有无“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5分,根据实际情况扣0—5分);
(七)解决问题和研究总结工作情况(10分)
19.是否认真研究解决投资发展环境中的困难和问题(5分,根据有无具体方案或效果是否明显扣0—5分);
20.是否认真总结环境保障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改进工作(5分,根据总结上报是否及时及总结质量高低扣0—5分);
(八)加减分条件及标准(每项在总分中加5分或减5分,加、减分总分不超过10分,加分由考评对象单位提供依据,减分由考核小组提供依据)
21.在支持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被省市表彰的,加5分;
22.投资环境保障工作受到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表扬的,加5分;
23.优化投资环境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各类媒体宣传的,加5分;
24.损害投资环境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减5分;
25.损害投资环境被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批评的,减5分;
26.损害投资环境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经核查属实的,减5分。
六、考核奖励
经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打分、综合考评,根据40%的比例提出全市投资环境保障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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