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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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以下简称“双高双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双高双普”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11〕59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县为主,强化督导,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市各县区全部完成“双高双普”任务,并通过省政府“双高双普”评估验收、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审核认定。各县区完成任务的年度为:2013年宁强县、佛坪县;2014年西乡县、留坝县;2015年略阳县、勉县;2016年汉台区、南郑县;2017年城固县、洋县;2018年镇巴县。汉中经济开发区的“双高双普”工作,南区与南郑县同步完成,北区与汉台区同步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办学条件。认真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学校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到2018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达标。各县区要对照省颁标准,查找差距,通过改造、完善和提升,建设标准校舍、运动场所,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切实改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县域内不同学校硬件配置基本无差异,实现城乡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的目标。
(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照省定标准足额配齐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和校医,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鼓励高校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深入实施天汉名师塑造工程和校长素质提升工程,落实专项资金,强化师资培训,建立健全骨干教师体系,壮大名优校(园)长和教师队伍。
(三)扎实推进教育公平。强化县区、镇政府“控辍保学”责任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网络;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学习困难而失学。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运行安全。
(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新教育管理机制,试点大学区管理模式,建立学校联盟,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各门课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健全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评估体系、质量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的均衡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在发展理念上强化“优先”,在支撑条件上突出“优先”,在经费头投入上确保“优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双高双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工作的线路图、时间表,按照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工作。
(二)保证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省市规定的比例。要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建居住区按面积缴纳教育配套费等政策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拨付教育使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全面落实。
(三)落实奖励措施。从2013年开始,市政府把“双高双普”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并对通过验收的县区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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