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政发〔20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进入汛期以来,在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加快各类防洪工程建设,强化防汛执法,严肃值班纪律,深入开展防汛准备工作。近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赴各县区及防汛重点部位督查备汛,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两次专题研究部署防汛工作,要求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对防汛工作再动员、再检查、再落实。为认真贯彻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防汛形势,克服麻痹思想

受全球气温变暖影响,近年来地壳运动异常活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洪涝灾害损失巨大。5月份,我市先后发生四次降雨过程,大部分县区降雨偏多,汛雨明显提前。种种迹象表明,我市已进入丰水期,防汛压力增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观念。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环环相扣,指挥上有力有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做好各项防汛减灾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强化预案宣传,有效防范雨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易发区、滑坡灾害点等防汛重点区域的防汛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预案的宣传,使预案中涉及的撤离信号、路线、安置组织方式等具体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确保雨洪来临时有序应对。各相关部门也要认真梳理本系统相关工程和设施,凡是涉河、涉水的各类工程都要编报度汛预案,特别是尾矿坝、在建工程、泥石流滑坡点等都要修编完善防抢撤预案,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监测值班人员,一旦发现险情征兆,及早按照预案转移撤离,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三、清除河道障碍,确保行洪安全

各类在建的防洪工程和桥梁、电站、涵闸、渡口等涉河、涉水工程要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拆除碍洪支架、围堰、便道,撤离机械设备、工棚、物料和各类船舶,确保财产安全和河道畅通。各级水利和河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河道监管职责,坚决取缔超出批准范围、时限的违规采砂行为,坚决做到“严禁淘金,合理采砂,及时回填,依法治江,责任追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检查巡查,对本县区河道内堆积的碍洪物、施工机械设备、采砂采金船只、浮桥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随意倾倒施工弃料堵塞河道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清除河道障碍,恢复河道行洪通道,及时发现问题,督查整改,消除隐患。

四、加强预报预警,严密巡查监控

气象、水文、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情、水情变化过程,强降雨期间要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汛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区要加强江河险段、水库、塘坝和尾矿坝、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与监控,建立健全隐患点台账制度,及时落实预警报警责任和措施,遇有险情及早启动预案,撤离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把预警和组织群众转移责任及措施落实到县、乡、村、组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到防御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确保受灾害威胁群众有序转移和有效救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增储防汛物料,做好抢险准备

各县区必须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足额落实本级防汛经费,保证防汛日常工作正常开展。要及时检修、维修防汛雨水情监测预警设施,确保各种监测系统和防汛电台、电话、传真正常运转,防汛信息畅通。要在既有防汛物料储备基础上,采取防汛部门和涉水工程单位专储,委托经销单位代储,企业和农户分散储备等多种方式,确保各类抢险物料品种齐、数量足,并抵近水库坝体、河道险工险段储放,便于快速投入抢险。要落实抢险队伍、应急通讯、预警设施等措施,全面提高抗洪救灾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严格值班制度,严肃防汛纪律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确保政令及时下达和险情及时上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及成员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外出必须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防汛值班、带班情况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督办,对擅离职守和迟报、瞒报、漏报重要防汛信息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问题和责任事故的,要按照《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