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汉政发〔2009〕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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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0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09〕25号)精神,现就我市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加大支农力度,贷款总量和农业贷款总量均居全市银行业前列,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已发展成为与农业联系最紧密、与农村关系最贴近、与农民关系最密切的农村金融主力军。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有10个县级信用联社、1个县级农村合作银行、100个农村信用社(支行)、275个农村信用分社(分理处),是全市银行业中营业网点最多、存贷款规模最大、经营方式最灵活的金融机构。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结合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我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国家扶持政策等目标已顺利实现,服务“三农”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由于不良贷款占比过大、历史包袱过重,我市农村信用社在转换经营机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率先突破发展的重大部署上来,以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农村信用社要全面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组建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产品创新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二、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
(一)强化信用社的管理工作
1.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省联社汉中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全面加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班子建设、业务拓展、风险防范、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严格按照信用社高管人员任用条件和用人制度,全面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建立科学的评比、奖惩办法,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为促进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改善内部管理。推行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功能科学化改革,优化现有机构网点,建立起严密灵活的经营机制,全面推行项目主管制和客户经理制,健全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业务拓展机制,增设客户服务中心,创新贷款方式、贷款种类等业务品种,提供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建立与贡献紧密挂钩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
3.提高队伍素质。全市信用社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用人机制和全员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提升信贷服务水平,主动为群众做好产业咨询、市场风险评估,着力打造一支感情上贴近“三农”、业务上精通专业、作风上扎实过硬的经营队伍。
4.加强风险防范。省联社汉中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完善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坚持“四个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坚持为“三农”服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在70%以上。着力抓好五个重点:一是以满足农户需求为重点,做好农户小额信贷。科学配置网点资源,合理增设乡镇营业机构,最大限度满足农户金融需求;主动研究改进支农服务方式,扩大贷款证发放覆盖面,鼓励农户贷款致富。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创新贷款方式,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担保人范围;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拓展富秦卡、富秦家乐卡等银行卡和网银业务。三是以支持农业和涉农企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扎实推进信用工程建设,以评定信用户、创建信用村镇为载体,努力营造诚信为本的社会氛围。五是重点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破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瓶颈。
2.坚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创新银政、银企合作机制,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战略,积极开拓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助学、再就业工程、安居工程、灾后重建、社会保障和环保绿化建设新领域,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3.坚持为加快推进城镇化服务。抓住国家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机遇,积极支持城镇建设和广大农民进城创业,搞好对进城农民、社区居民、个体工商户的服务。
4.坚持为中小企业服务。进一步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建立民营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大力开发金融产品,完善中小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授信制度。
三、搞好协调,全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一)积极创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经营环境。一是充分尊重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保证农村信用社严格按照信贷投放程序对项目进行考察,不干预信用社的信贷投放,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取消在农村信用社的开户限制,鼓励各级财政性涉农资金和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其他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鼓励农村信用社开展代理、代发、代办等业务。三是各级政府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涉农建设项目;支持农村信用社与金融同业的合作;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优良客户,促进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二)全面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省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村信用社接受的抵贷房产,在闲置期间,纳税有困难的,暂不征收房产税;抵债房产出租的收入,按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经批准可在一定时期内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二是农村信用社的房产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房屋测量费。土地登记在农村信用社提供四邻签字盖章的地籍调查表、符合要求的宗地图及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三是农村信用社的办公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四是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1995〕017号)精神,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帮助清收盘活信用社不良资产。一是对各级政府部门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一时难以归还的,要变更或落实担保方式,提供足值抵押物,或者用土地、房屋、林地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二是对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或对不良贷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其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的清理工作。三是积极盘活清收企业的不良贷款。对因企业改制形成的不良贷款,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信用社清收和盘活;对暂时难以落实和收回的不良贷款,要依法采取完善担保、更换抵押资产等措施,保全信用社资产;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积极清收落实村集体的不良贷款。村集体不良贷款可采取先落实、后清收的办法,利用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项目承包收入和“承包经营权置换”等方式,清收陈欠贷款。五是积极清收行政部门协调形成的不良贷款。工商部门在办理与农村信用社有贷款关系企业的相关业务时,要支持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和避免债权的流失。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诉讼案件,司法部门要依法快立案、快审理和快执行,解决贷款诉讼“难”的问题。
(四)切实抓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所有信用村都要成立信用村管理委员会,积极配合信用社开展信用户的评定、年检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促进“信用汉中”的全面建设。要支持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帮助信用社清收旧贷,打击逃废债,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五)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风险统筹金。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21号)等有关精神,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统筹基金,落实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在按比例提取风险统筹金的基础上,应从2008年起连续5年按照上年末存款余额的1‰提取风险统筹金列入经营成本。市财政从2009年起至2013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统筹金,与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情况挂钩,达到考核要求予以拨付。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实效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社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综合考虑。要吸收农村信用社作为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研究农业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常任单位,主动听取农村信用社的意见。市、县、镇三级政府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定期听取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县区都要建立由政府牵头,财政局、金融办、维稳办、农村信用社和人民银行、银监局分支机构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二)努力形成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加快发展步伐。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工作和发展业务指导,帮助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努力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全面健康发展。
(三)积极引导各级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求发展。省联社汉中办事处要把全市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作为今后五年工作的重点,将目标任务按年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到县联社、基层信用社,到岗到人,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各级政府进行汇报,主动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确保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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