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的决定》(汉发〔2011〕3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旅游产业的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围绕全市“十二五”旅游规划,着力加大重点旅游项目的信贷支持

(一)倾斜支持重点旅游项目。要紧密结合《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已经批准的全市“十二五”旅游规划,重点加大对中心城区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星级酒店、西汉三遗址及历史文化街区、一江两岸会客厅、滨江新区;以及三条高速围合的环线为基线的“四湖”、“四园”和天台山、大汉山旅游休闲度假带;黎坪、华阳、张良庙、紫柏山、定军山、青木川等精品旅游区42个重点旅游项目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列入中、省旅游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将给予特别倾斜。支持打造以自然山水、原始森林和红色旅游为吸引,集祈福朝拜与养生休闲为一体,原生态体验与厚重历史文化底蕴相结合,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标志性品牌旅游区建设,加快形成“一心一环、三线五区”的旅游发展新格局。

(二)支持旅游资源加快整合。重点支持以项目为主导,组建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以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带资金、带管理、带客源进入我市从事旅游经营活动;鼓励国内外大型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汉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国内外著名饭店连锁集团,促进饭店品牌创建和管理模式创新。要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拍卖等多种形式,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发展,实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金融机构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理财、外汇、网银、现金管理、年金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部)支持,探索开展商标权、项目特许权、运营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旅游骨干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推动旅游产业多元化发展。探索围绕旅游投资开发公司为核心的产业链融资,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商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对收益有保障、还款有来源的项目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根据融资项目的现金流实际,允许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周期与现金流相匹配。针对“农家乐”、商务会展旅游、休闲旅游、复合型旅游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以及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支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二、改进和完善信贷服务方式,增强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服务

(四)完善针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在认真研究旅游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旅游产业信贷市场。针对旅游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设计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旅游产业的内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旅游产业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业务考评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专门针对旅游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积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五)加快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建立旅游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对具有优质商标权、项目特许权、运营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处于成熟期、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的旅游企业,可适度发放信用贷款。对以旅游咨询、住宿、购物、娱乐为主业、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经营汽车、船舶、缆车等旅游设施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要结合旅游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综合推出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工具相融合的金融产品,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大力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要放宽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进一步加大面向中小旅游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旅游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优化中小旅游企业融资环境。积极开展对中小旅游企业的信用评级,探索发展中小旅游企业联保贷款业务。

(七)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针对部分旅游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重点旅游产业项目,金融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期和收益回报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三、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旅游企业直接融资

(八)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积极发挥社会中介增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旅游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旅游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旅游产业项目,可以未来现金流、收益权为基础,探索开展旅游产业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产业保险市场。保险机构要根据旅游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旅游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要探索开展侵权险、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险等适合旅游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加快培育和完善旅游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旅游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旅游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旅游业融资方面的不足。利用保险资金可以用于“不动产投资”的有利时机,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旅游产业项目的试点。

(十)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依托省上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进入旅游产业领域,对旅游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鼓励旅游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股份等途径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以及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四、健全配套机制建设,增强金融资源配置功能

(十一)完善社会中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旅游企业的信用担保公司,引导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互利合作。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励,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旅游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的无形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专业部门,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与退出旅游市场拓宽渠道。

(十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继续扩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旅游项目启动、旅游设施建设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从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专项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对旅游企业的贷款风险损失进行一定补偿。

(十三)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旅游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旅游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旅游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待遇。

(十四)推进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引入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和现代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会计和审计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强财务管理能力,为金融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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