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汉中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汉中城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汉中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汉中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根据全市城镇化建设规划,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要求做出的战略决策,它可以有效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劳动力结构性失业问题;它能够通过城镇的聚集功能和辐射作用,加速实现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它是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综合标志,是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必经之路。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对于加快国民经济结构和城乡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加快全市城镇化建设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一是近年来全市城镇化水平以年均1.3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2009年城镇化率已达到39%,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梯次明显、层级合理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全市城镇化水平还相对滞后,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7.2个和4.5个百分点,发展空间较大。三是省、市政府已相继出台了《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级重点镇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创新性地提出了许多支持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3.城镇化建设为县域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城镇化建设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缩影,它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多个方面,能够有效拉动政府和居民消费,扩大社会投资,产生巨大的融资、理财、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对经济具有反作用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使命感,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切实发挥金融的资金融通功能和优势,加快并促进城镇化建设。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投入

4.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提升城镇化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围绕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深入研究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发展前景,努力增加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重点围绕“一江两岸”和滨江新区,强力推进“双桥”、“两场”、“三路”、“一阁”、“一带”、“一中心”等“引擎性”项目实施,提升中心城市的建设形象和建设水平。围绕“五大工程”,加大对城市道路工程、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管网工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完善县城功能,改善县城环境。按照陕南重点镇“六个一”标准,积极提供配套贷款,着力破解集镇建设融资瓶颈,支持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加大对支柱产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各金融机构要以“五大支柱产业”为重点,着力推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飞机、汽车、机床、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等领域的项目建设,打造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加大对汉中钢铁公司、八一锌业公司、略阳钢铁公司的信贷投入,支持建设有色冶金产业集群。围绕“猪、药、茶、菜”四大主导产业,积极推动农村型产业与城市产业的对接,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加大对十天高速、西成高铁、汉中机场迁建等工程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承东启西,接南济北”的区域性枢纽城市,为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现代物流业提供坚实依托。

6.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城镇产业基础。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支持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六、四个优”发展规划,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扶持“公司+农户”、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依托乡镇的中小民营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加大农村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重视产业带动原则,坚持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基地,支持一个种养殖大户、带动一方农民富裕的思路,重点扶持那些能够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推动城镇经济发展的项目。

7.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金融机构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进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村庄主要道路硬化绿化工程、建筑物整饰工程、房前屋后平整绿化工程、饮水清洁工程、农村节能推广工程、圈厕厨改建工程、垃圾及农肥集中堆放处理工程、村庄污水排放工程。

8.支持农民工技能培训,推进农民工创业和就业。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重点以支持劳务培训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增加对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环节的信贷投入,促使劳力型劳务输出向技能型劳务输出的转变。进一步发挥城镇社区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中介功能,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在扩大就业中的吸纳作用。

9.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各金融机构要以疏通城镇商品供需渠道为重点,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发展城镇现代流通业。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实现“网络化、连锁化、规模化”,加快建设城镇现代物流网络。

10.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投入,提升城镇经济活力。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效益优先”和“区分层次、分类服务”的原则,尽可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快信贷制度和产品创新步伐,积极创办适应非公有制经济需求的信贷品种,把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与严格贷款监督结合起来,减少信贷决策环节,缩短信贷决策链条,更好地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要善于发现和培育潜在中小客户,针对中小客户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办适应中小客户特点的各种贷款业务,如动产抵押、仓单质押、联保互保等贷款,切实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11.大力扶持城镇文化产业发展,转变城镇经济增长方式。针对城镇文化产业特点,量身定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支持依托城镇丰富的历史文物遗迹、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历史鉴赏、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城镇旅游的文化品位,繁荣城乡文化市场。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时代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

12.加大对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促进扩大城镇居民消费。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实践经验,在稳步发展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的同时,积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改进业务管理方式,拓展消费信贷业务空间。特别要针对城镇消费市场特点,积极开发适合城镇的消费信贷品种,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城镇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城镇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13.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在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之上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严格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不得对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水平

14.加强政银企联系,构建三赢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联系,创新政银企合作方式,构建三方信息共享和协调互动机制。要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促进银企合作项目推介和洽谈协商的规范化、定期化和制度化,积极寻找银企双赢和信贷投放的切入点。要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信贷投入。对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状况要及时掌握,给予倾斜支持,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

15.切实加强金融合作,努力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功能和优势,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票据融资等方面,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新增信贷资金要向城镇建设倾斜,要在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量和覆盖面的同时,适当满足产业集聚、人口集聚产生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做好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合理流动资金供给的同时,及时做好贷款授信调配和系统内资金调度,切实扩大对城镇基本建设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积极争取把已经形成区域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农产品纳入信贷支持范围,促进形成农业产业园区。

16.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人民银行要结合城镇化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行业结构、企业结构的监测分析,根据货币信贷运行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城镇化建设项目的研究,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对鼓励类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允许类项目,在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对限制类项目,不再提供增量信贷支持,对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17.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城乡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持续增加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努力增加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继续加强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小企业经营中心等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不断深化“三农”事业部制改革,完善金融专业化服务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城镇经济的能力。以县城、乡镇为重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探索信贷投入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增强化解信用风险能力,解除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后顾之忧。

18.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信贷营销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通过完善贷款责任认定办法,合理区分决策层和经营层的责任,把贷款损失责任追究与营销贷款利润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对基层行贷款风险、贷款质量、存贷比例和贷款限额的考核,应结合城镇经济环境而有所区别。要根据信贷工作的风险性、复杂性等特点,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利用荣誉激励、自主权激励等各种激励措施,引导和推动信贷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19.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信贷经营环境。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入手,不断加强个人与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秩序。继续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功能,加大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和力度,推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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